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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偷逃稅案是我國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對其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總計超過8.8億元!
申論熱點獨家模擬預測題及詳細解析
【模擬預測題】
【范冰冰案只是開始,該案之后針對影視行業(yè)的稅收專項行動即將開始。請談談你對此事的看法?】
范冰冰偷逃稅行為,不僅存在于經舉報的《大轟炸》劇組,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yè),經查也存在偷逃稅行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yè)將被追繳稅款2.55億元。這2.55億元稅款,還加收滯納金0.33億元。
除了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總計約6億元的超高額罰款,為外界高度關注。通報列舉出范冰冰四類偷逃稅行為,分別適用4倍、3倍、1倍、0.5倍不同罰款。
對其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yè)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yè)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xié)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從2018年10月開始,到2019年7月底前結束,各地稅務部門將按照自查自糾、督促糾正、重點檢查、總結完善等步驟,逐步推進規(guī)范影視行業(yè)稅收秩序工作。
伴隨著我國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費升級的需要,我國影視行業(yè)迎來高速發(fā)展階段,行業(yè)擴張迅速。但影視行業(yè)也屢屢曝出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款等問題,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損害了行業(yè)形象。
影視圈里的“陰陽合同”花樣迭出,比如演員除了簽署表演合同,還可以參與策劃、監(jiān)制、發(fā)行,簽訂相應的勞務合同;部分給演員的經費,以演員的名義給電影投資,由演員參與投資分賬;除了與演藝人員本人簽合同,還能與其成立的個人工作室,或者設立的公司簽合同等。這里面存在巧立名目等亂象,部分存在洗錢行為。
演員收入“拆分”成不同形式,部分為繞開廣電總局的限薪令。在資金的推動下,部分演員水漲船高,“限酬令”對演員片酬占制作成本比例進行限定,為繞開這一規(guī)定,實踐中存在以“宣傳費”“特別勞務費”等形式訂立多份合同。
拆分合同在影視行業(yè)有一定的普遍性,這是合理行為還是逃避稅行為,業(yè)內存在爭議。葉永青指出,陰陽合同是沒有事實依據、偽造一份合同,屬于偷逃稅行為。但一般拆分合同不能輕易認定為偷逃稅,除非是沒有任何依據、純粹人為拆分。后續(xù)規(guī)范影視行業(yè)稅收行為,需要界定清楚什么是合理拆分,什么是不合理拆分,哪些是偷逃稅行為等。
“利用現(xiàn)有政策工具、不同的法律規(guī)定,利用出資、提供勞務甚至入股分紅等形式,將單一的應稅收入轉化成不同形式、歸入不同主體名下,來降低稅收負擔,是比較普遍的行為。這些手段沒有采用法律明確禁止的方式,但避稅違背量能課稅和公平負擔原則,其合理性確實存在爭議!蔽錆h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說。
個稅法中,工資薪金、勞務所得適用最高45%的稅率,經營所得(包括個人工作室)適用最高35%的稅率,股息分紅(包括投資回報等)則適用20%的稅率,這些不同收入類型適用不同稅率,為避稅提供了空間。
合理避稅和偷逃漏稅的邊界,是國際稅收征管實踐上的難題,其邊界確定是各方博弈的結果。依據“實質大于形式”,稅務機關在邊界認定上存在一定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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