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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鏈接*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工商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四部門印發(fā)的《關于開展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傳銷組織活動猖獗,利用各種渠道和手段利誘欺騙有關群眾誤入傳銷騙局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四部門決定開展為期三個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
|綜合分析*
[問題]
近年來,各地曾多次組織針對傳銷的打擊行動,但總體而言,國內傳銷組織活動“打而不絕”,一些地方大規(guī)模傳銷活動依然觸目驚心。非法傳銷活動被人們稱為“經濟邪教”、“社會毒瘤”,傳銷者往往使用暴力脅迫、人身強制、精神洗腦等最極端的手段,對受害者進行拘禁、威脅、洗腦,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而且嚴重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財產安全。非法傳銷活動,成了社會治理的牛皮癬,久治不愈;傳銷組織如九頭之蛇,生存力極強。
[原因分析]
第一是立法層面。按照相關法律,要對傳銷進行刑事追究,必須要滿足“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立案標準,F(xiàn)實表明,這樣的標準設置過高。公安機關要想取得證明傳銷下線為30人以上的證人證言,困難重重,更別說現(xiàn)在很多傳銷組織變得小型化。
第二是在執(zhí)法層面。對于傳銷的打擊,目前主要由工商、公安負責。但過去實際工作中,兩部門常常出現(xiàn)協(xié)調不力的情況。
第三是在公眾層面。傳銷組織之所以膽敢在光天化日下橫行無忌,很重要原因是部分公眾對他們的惡行采取了漠視和麻木的態(tài)度。
|參考對策*
一要建立長效機制。要“擒賊先擒王”,專注傳銷組織者、傳銷的頭目,對這些組織者除惡務盡、嚴厲打擊;要加大對非法傳銷組織危害的宣傳力度,剖開非法傳銷組織的畫皮;要治理好社會環(huán)境,對那些參入傳銷組織虛假宣傳、招聘的網站嚴肅處理,不能對這些“助紂為虐”。
二要加強執(zhí)行力。各級政府對待非法傳銷組織要做到守土有責、要有所作為,要有“眼里不揉沙”的意志和決心。有權無責,這是一些部門在打擊傳銷時消極怠工的重要原因,所以,無論時基層政府部門,還是工商、公安機關,如果打擊傳銷不力,就應有相應的責任追究。要將打擊傳銷納入政績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要有類似“河長制”的責任歸屬問題,避免出現(xiàn)執(zhí)法不力的“真空區(qū)”而成為引流傳銷的“重災區(qū)”。
三要鑄造堅實的“防火墻”。非法傳銷抓住了一些人性的弱點,迎合了一些人想一夜暴富的心理,而且一些民眾的法制觀念淡薄,很容易淪為傳銷組織的發(fā)展對象。為此,全社會要聯(lián)合起來,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筑牢堅實的防火墻。要擦亮眼睛,掌握好識別傳銷的基本知識、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客觀、冷靜的分析;要人人爭當“朝陽群眾”,自覺成立反傳銷組織、打擊隊伍,政府要積極暢通監(jiān)督舉報渠道,并實施傳銷舉報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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