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地方政府,公共項目必須事先公開征求意見,取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這樣做不僅合乎政府施政的合法性邏輯,而且符合多數(shù)人的利益訴求。
網(wǎng)上熱傳的“遵義四中教師下跪抗議學校搬遷”一事,有了進一步消息。據(jù)新華社報道,事發(fā)當天,遵義市市長王秉清在學校召開座談會,表示四中老校區(qū)的用途將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后確定。
回顧整個事件,其發(fā)展過程與其他一些公共事件不無類似。先是當事一方對政府做法不滿,進而公開表態(tài),甚至采取過激方式引起社會關注,然后政府出面“撲火”,回應當事一方訴求。這種“抗議-回應”模式,讓政府部門陷入被動,疲于應對。類似事件看多了,不禁想問:難道就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嗎?
當然有,而且并不難。只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化被動為主動,事先多和當事方溝通,取得廣泛同意就夠了。
試想,如果當初決定對老校區(qū)進行搬遷時,能及時到四中召開座談會,向?qū)W校教職工介紹方案、解釋政策,老師們還會采取這種抗議的方式維權(quán)嗎?如果四中老師對搬遷方案不滿意,能夠與政府展開平等對話,其訴求可以得到合理采納,老師們還會下跪疾呼“保衛(wèi)四中”嗎?顯然,如果這些問題都納入政府決策考慮,事先加以化解,許多矛盾就會消弭于無形。
遺憾的是,事先溝通對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來說,卻又如此艱難。在有的地方,無論是開建可能侵害少數(shù)人利益的工程,還是推進對多數(shù)人有利的重大項目,都缺少了與民眾保持良性溝通這一環(huán)節(jié)。結(jié)果就是,政府不主動找公眾解釋,公眾就追上門來要個說法。
如此惡性循環(huán),導致政府公信力越發(fā)喪失,公眾不滿情緒越發(fā)激烈。明明是可以商討出合理方案的事情,也因此陷入零和博弈格局。
這樣的局面,不應再延續(xù)。對于地方政府,公共項目必須事先公開征求意見,取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這樣做不僅合乎政府施政的合法性邏輯,而且符合多數(shù)人的利益訴求。邁出事先溝通這一步,才能打破“抗議-回應”模式,最大限度避免政府決策與民意訴求的矛盾沖突。
這對政府部門來說看似一小步,對推行民主決策、民主監(jiān)督卻是一大步。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的能力,也正是從這些具體事件上得以體現(xià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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