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4年憲法修正案
第18修正案: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xié)調發(fā)展。
第19修正案: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
第20修正案: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或征用土地并給予補償。
第21修正案:國家保護非公有制經(jīng)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非公有制經(jīng)濟進行鼓勵、支持、引導、監(jiān)督、管理。
第22修正案: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chǎn)不受侵犯;國家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chǎn)權和繼承權;征收或征用公民私有財產(chǎn)并給予補償。
第23修正案:建立健全同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24修正案: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25修正案:全國人大中增加特別行政區(qū)選出的人大代表。
第26修正案:“戒嚴”改為“緊急狀態(tài)”。
第28修正案:國家主席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jié)。
第30修正案:鄉(xiāng)級人大任期從三年改為五年。
第31修正案:增加國歌。
2014年三支一扶考試錄取工作已經(jīng)進入收尾階段,綜合分析2014年以來三支一扶考試公共基礎試卷我們發(fā)現(xiàn)在其中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一些常識性問題,很多考生對此一籌莫展,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更好備戰(zhàn)2015年三支一扶考試,三支一扶網(wǎng)(http://szyf.offcn.com) 為計劃參加2015年三支一扶考試的考生們總結了有關刑法犯罪方面的知識,希望能給廣大考生朋友帶來一定幫助。
犯罪是指違反刑事法律并且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行為的三個基本特征: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懲罰性。
犯 罪構成是指依照《刑法》規(guī)定,決定某一具體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觀和主觀要件的有機統(tǒng)一,是使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 根據(jù)。關于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我國刑法學界的通說認為,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以下四個共同要件: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 方面。
(一)犯罪主體
1.概念
犯罪主體是指刑法規(guī)定的實施犯罪并且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包括自然人與單位。
2.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年齡
(1)完全無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
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2)相對責任年齡: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
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8種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3)完全責任年齡:16周歲以上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并且不適用死刑。
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刑事責任能力
(1)無刑事責任能力
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法院強制醫(yī)療。
(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3)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除了無刑事責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以外,其余都是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但是為了避免在司法實踐中造成混亂,刑法對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三種情況做了特別規(guī)定:
、匍g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況下實施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②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塾置@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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