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及解析:
1.A [解析]法人的清算,是指清理已發(fā)生終止原因的法人的尚未了結的事務,使法人歸于消滅的程序!睹穹ㄍ▌t》第40條規(guī)定:“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圍外的活動。”法人進行清算時,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從事清算范圍外的活動。
2.C [解析]民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發(fā)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以構成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個數(shù)為標準,可以分為雙方行為、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以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為標準,可以分為雙務法律關系和單務法律關系。雙務法律關系,是指當事人雙方均負擔相應義務的法律關系。單務法律關系,是指當事人一方僅負擔義務而另一方僅享有權利的法律關系。雙方法律行為既可以是雙務法律行為,也可以是單務法律行為;單務法律行為一般都是雙方法律行為;實踐性法律行為與要式法律行為之間沒有關聯(lián);因此A、B、D項都是錯誤的,只有C項是正確的。
3.A[解析]傳達是指傳達人傳送表意人已確定的意思表示,傳達人不為自己的意思表示。傳達人傳達延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本人即表意人承擔。故選A。
4.C[解析]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沙蜂N合同的范圍應限定為:(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按照我國的司法解釋,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jīng)]有經(jīng)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民事行為。(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本題中王某與手表廠之間的合同是以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因此屬于可撤銷的合同!逗贤ā返55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 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王某起訴時已超過1年,故選C項,排除A、B、D項。
5.B [解析]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指已經(jīng)成立且已生效,因為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為人有撤銷權的民事行為。根據(jù)《民法通則》第59條第1款以及《合同法》第54條的規(guī)定,可撤銷民事行為的類型有:(1)重大誤解。(2)顯失公平。《民通意見》第72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jīng)]有經(jīng)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財?shù)模梢哉J定為顯失公平。(3)乘人之危!睹裢ㄒ庖姟返70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4)欺詐、脅迫!睹裢ㄒ庖姟返68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睹裢ㄒ庖姟返69條規(guī)定,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本題中,不存在乘人之危、顯失公平及脅迫的情形,所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