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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背景】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對于提升資金使用效率、滿足多元化需求、提高服務質量等,無疑是一種創(chuàng)新之舉。遺憾的是,有些地方把這事理解偏了,認為事情一“脫”手也就沒責任,甚至抱著服務“外包”就萬事大吉的心態(tài),既不監(jiān)督委托單位,也不重視群眾反饋。
【解析】
政府通過“外包”的方式,將部分公共服務“轉移”到市場中,是構建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趨勢,也是實現(xiàn)“服務型政府”和“小政府”兩者之間有效融合的重要途徑。這樣既能保證政府是社會的“最大服務者”,同時也能協(xié)調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最大限度的激發(fā)市場活力。
一些地方政府,在購買公務服務方面存在著一定的誤區(qū),認為只要購買了公務服務,就可以把義務完全的轉嫁給市場和社會組織,殊不知即使將公務服務“外包”出去,政府也不能完全脫離“干系”。
政府購買的公共服務專業(yè)性更強、服務意識更強,但在政府完全“放手”的情況下,也會出現(xiàn)諸多的問題和漏洞,如果政府不出面及時加以“修復”,任其發(fā)展,那么不僅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浪費,更影響了公眾獲得服務的質量,也成為一些不正之風滋生的溫床。為此,政府部門應承擔起監(jiān)管責任。
政府在促進公共服務外包的過程中,首先要先處理好政府和社會企業(yè)的關系,既要保證社會企業(yè)在經(jīng)營管理上的獨立性,又要保證對社會企業(yè)適度的監(jiān)管。通過政府部門適度的監(jiān)督和調控,保證社會企業(yè)能夠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好、更滿意的服務,不偏離公共服務的“服務”這一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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