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下發(fā)的《國家新型城鎮(zhèn)化規(guī)劃(2014-2020年)》,2020年之前要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2014年4月26日召開的不動產登記工作第一次部際聯席會議提出,用3年左右時間全面建立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用4年左右時間,運行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實時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詢,形成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體系。目前,國土部已選擇了南京、寧波、鄭州等幾個城市作為試點,今年年初上述試點城市已經將試點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計劃。
該政策的出臺具有以下積極意義:
首先保護了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通過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進一步確保我們產權人的權利所有,在一定程度避免了個別因房產證辦理問題以及房屋贈予或租借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民事糾紛,同時也保證各類不動產物權的歸屬和內容得到最為全面的確認。
其次保障了不動產交易安全。避免了“一房多賣”等事件的出現,購買方可通過網絡查閱確認房源確切信息,謹防上當受騙。
再次國家掌握完整的數據信息,可以為樓市調控提供確鑿參考數據,真正看清楚當下房產需求,從而制定更合適的房地產相關調控政策,實現科學管理。當然也更加便民利民,通過整合登記職能,減少辦證環(huán)節(jié),采取“一站式”服務等措施,節(jié)省登記費用,更好地方便企業(yè)、群眾申請和辦理不動產登記。
最后,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制度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打擊炒房者調控房價如異地炒房等,也有助于不動產的公示,有助于反腐工作的開展。
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確實也具有一定的問題需要考慮。首先,有關“小產權房”問題,由于小產權房沒有相應手續(xù),如何進行小產權房的登記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其次,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后,會否又成為個人隱私泄露的一大源頭?政府是否能夠較好的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最后不動產登記確實會觸及一部分人的利益,比如房產來源不明的官員、對土地財政和房地產市場高度依賴的地方政府等。該如何處理這些矛盾糾紛,更好的使住房信息聯網更好的落實和貫徹,還需要政府出臺相應配套措施進行解決。
因此政府需提前解決矛盾沖突,并明確責任任務,建立更切實可行的工作機制和問責機制,從而使推動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早日在全國范圍內落實,切實保障群眾的房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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