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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考 指 南
一、考生特別注意事項
(一)考生在報名前,請仔細閱讀《青海省2017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公告》、《青海省2017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報考指南》及《青海省公務員招錄有關問題解答》。
(二)考生對招考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工作經歷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直招錄機關聯(lián)系,咨詢電話已經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qhpta.com)中公布。
(三)報名期間每日9時公布前一日所有職位報名情況。
(四)考生在報名時,認真閱讀《誠信承諾書》,真實誠信填寫報名信息,履行相關義務。審核未通過的考生,請及時改報其他職位。一經招錄機關資格審核通過后,不得改報其它職位。
(五)為防止報名后期網絡擁堵造成無法報名及繳費的情況發(fā)生,請未報名的考生及時報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及早繳費,未繳費的考生視為無效報名。報名系統(tǒng)將在2017年3月31日18:00自動關閉,逾期將無法報考。
(六)報考市州及以上機關職位的考生,如報考的職位未形成有效競爭,請在規(guī)定的調劑時限內及時改報其他職位。
(七)報名結束后,所有職位報考情況將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qhpta.com)中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八)請各位考生隨時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發(fā)布的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信息,同時,須提供有效的通信聯(lián)系方式。如要更改聯(lián)系方式,報考省直單位(含垂管單位)的考生,向招錄機關備案;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向報考職位所在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避免發(fā)生因無法聯(lián)系被取消資格而無法進入下一個考錄環(huán)節(jié)的情況。
(九)青海省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的具體報考程序、條件等相關事宜,請登陸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查閱《青海省2017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簡章》。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職位、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詳見《青海省2017年公開考錄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公務員公告》和《青海省2017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報考人員可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查閱。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qhpta.com)按照網上規(guī)定的步驟和程序進行報名。
(三)資格初審。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省直招錄機關、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根據(jù)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及時對報考者進行審查。
(四)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在報名期間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qhpta.com)查詢本人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或改報其他職位。報考尚未初審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五)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請及時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qhpta.com)進行報名確認。
(六)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務必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省考試中心聯(lián)系解決。
三、報考年齡的規(guī)定
考生報考年齡的計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檔案最早記載的時間為準。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工作第1日。具體計算規(guī)定如下: 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5日至1999年3月25日期間出生);30周歲以下(1986年3月25日至1999年3月25日期間出生);28周歲以下(1988年3月25日至1999年3月25日期間出生);25周歲以下(1991年3與25日至1999年3月25日期間出生)。
四、工作經歷及起始時間的界定
工作經歷是指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后工作的時間。截止日期為公務員招錄考試報名工作第1日為止。
1、在國有企事業(yè)工作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選派之日算起(脫產學習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機關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時間除外)。到公益性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yè)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xié)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3、畢業(yè)后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或與機關事業(yè)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人員,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5、自主創(chuàng)業(yè)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的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yè)執(zhí)照頒發(fā)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yè)形式初次就業(yè)人員,其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yè)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6、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活動或從事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能視為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