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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發(fā)布,更多關于2016年廣東省公務員考試相關信息請關注考試吧公務員考試網(wǎng)或微信關注“566公務員”!

  41.對報考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是否有身高或體重要求?

  沒有。報考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須體能測評,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要求。

  42.對報考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視力有何要求?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報考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的,不合格。

  報考從事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wǎng)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網(wǎng)絡安全與執(zhí)法、痕跡檢驗、刑事技術類職位,司法行政部門獄醫(yī)、心理矯正類職位的人員,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的,不合格。

  43.色弱能否報考從事法醫(yī)工作的職位以及從事物證檢驗及鑒定等公安技術工作的職位?

  不能。根據(jù)《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報考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類職位的,色弱,不合格。

  44.哪些情況要復檢,復檢程序是什么?

  體檢醫(yī)療機構和體檢醫(yī)師根據(jù)體檢項目的特點,區(qū)別不同情況進行檢查和復檢。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的體檢,均不進行復檢。必要時,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體檢對象重新進行體檢,但應報經(jīng)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不受時間和體檢次數(shù)的限制。

  45.考察時需要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嗎?

  錄用考察是對考生資格條件認定核實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需要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錄用考察階段資格復審,主要是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與真實經(jīng)歷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46.報名政策咨詢電話和時間是什么?

  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020-83133934、87185179。

  咨詢時間:2016年3月18日至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時間除外)。

  為避免因咨詢電話擁擠而影響報名,考生如有疑問,應先詳細閱讀公告、報考指南及職位表等;如仍有疑問,再電話咨詢。工作人員僅對公告內(nèi)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條件進行確認。

  47.本報考指南適用范圍是什么?

  僅適用于本次考試錄用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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