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的《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得知,2016年海南省公務員考試科目如下。
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和面試。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考試類別為甲類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類別為乙類的,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報考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需進行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
2.筆試時間:2016年4月23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綜合成績
(1)考試科目為兩科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60%、《申論》或公安專業(yè)科目占40%,計算筆試綜合成績;考試科目為三科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40%、《申論》占30%、公安專業(yè)科目占30% ,計算筆試綜合成績。
(2)少數民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市縣、省垂直管理單位駐少數民族市縣直屬機關、省直單位駐少數民族市縣的,按本人筆試綜合成績的5%給予加分。
4.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根據筆試成績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按省直機關、少數民族市縣(含鄉(xiāng)鎮(zhèn))和其他市縣(含鄉(xiāng)鎮(zhèn))分別劃定。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筆試合格分數線與省直機關相同。
少數民族市縣包括:東方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下同)。
5、筆試綜合成績發(fā)布:筆試綜合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黨建網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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