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寧夏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25日至1997年3月2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以下簡稱《職位表》)為準;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報考人員,可以主修、第一學歷(學位)專業(yè)報考,也可以輔修、第二學歷(學位)的專業(yè)報考。
(七)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兩年。
2.報考面向“三項目”人員定向招考職位,“三項目”人員必須在寧夏服務期滿兩年且考核合格。服務期滿“三項目”人員享受定向招錄政策的期限為五年,即必須是2010年及以后服務期滿的人員可以報考定向職位。凡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考(聘)中已享受過“三項目”定向招考(聘)政策并被錄(聘)用人員,不能再享受定向招錄政策。
3.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自偵部門檢察官助理職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適用地區(qū)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或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報考上述職位也參加筆試。
4.報考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tǒng)(以下簡稱“政法系統(tǒng)”)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職位的,須體能測評合格。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者還應當符合《職位表》中各招考職位設置的相關資格條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基層工作經歷年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職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時間、“三項目”服務期滿時間、“退役大學生士兵”退伍證簽發(fā)時間等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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