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關于面試和調劑
1、問:面試人員名單是如何確定的?
答:根據招錄單位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2、問:當面試人數未達到比例時,是否進行職位調劑?
答:當計劃錄用人數與通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面向社會統(tǒng)一公布。具體辦法在職位報名結束后可以在21世紀人才網上查詢。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將在上述網站上統(tǒng)一公布。
招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1:3的職位,應組織現有的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
3、問:面試時需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或工作證的原件、考生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單位規(guī)定的證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單位將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
4、問: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答:面試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具體負責,面試時間為3月29日至4月2日(公安系統(tǒng)因招錄人數較多,面試時間延長至4月4日)。具體面試時間、地點等要求由招錄單位直接通知考生。
八、關于體檢和考察
1、問:如何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職位擬錄用人數與實際面試人數不足1:3比例的,可相應調整招錄計劃。
2、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誰組織實施?
答: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3、問:體檢執(zhí)行何種標準?
答:通過面試的人員參加招錄單位組織的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4、問:哪些部門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答: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5、問: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答: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6、問: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答: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九、其他相關政策
1、問:對上海高校的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選調生)、西部志愿者、專職輔導員、"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公務員有哪些優(yōu)惠政策?
答:對上海高校的優(yōu)秀應屆畢業(yè)生(選調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4年且考核優(yōu)秀的人員、"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報考公務員,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推薦、優(yōu)先調劑、優(yōu)先錄用。
2、問:關于對部分有經濟困難的考生免費考試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本市報考人員憑街道(鄉(xiāng)鎮(zhèn))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社會救助通知書"(復印件),外省市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網上完成報名、正確上傳照片,并選擇申請"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后,憑本人注冊編號,于12月23日下午14:00-16:00到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徐匯區(qū)漕寶路120號內40號樓受理大廳,近桂林路)辦理減免手續(xù)。
3、問: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被錄用后,什么時候可以辦理相關手續(xù)?
答:對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錄用手續(xù),須在其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包括職位資格要求具備的相關資格證書,如國家司法考試證書等)后方可辦理。
在正式辦理錄用手續(xù)后,方可辦理工資核發(fā)、戶籍遷移等相關手續(xù)。
十、關于報考者違紀違規(guī)和不誠信行為的處理
1、問: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考單位的安排。對違反規(guī)定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的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對報考人員尚構不成違紀違規(guī)的不誠信行為如何處理?
答:為規(guī)范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秩序,營造公務員考試錄用良好環(huán)境,對不構成違紀違規(guī)的行為,如在自主選報和主動調劑職位的環(huán)節(jié)中被確定為面試人選但最終無故放棄面試,以及進入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環(huán)節(jié)后無故放棄的,將記錄誠信檔案庫。同時,對有前述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參加2014年公務員招錄的第二輪職位報名資格。
十一、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1、問:報考人員如何備考?
答:報考人員可以仔細閱讀《上海市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準備考試。
2、問:本次考試是否進行考前培訓?
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64378292
咨詢時間:12月18日至23日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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