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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事業(yè)單位考試法律知識:法律常識備考指導

來源:考試吧 2019-5-16 15:30:32 要考試,上考試吧! 公務員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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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事業(yè)單位考試即將來臨,各位小伙伴們都在摩拳擦掌整裝待發(fā),對于法律常識部分的備考不可忽視。尤其是結合往年真題需要著重備考法理學,憲法,民法,刑法等,同時以防萬一關注一下新制定或新修改的法律,下面給大家做一下簡要的梳理,預祝大家備考成功。

  一、傳統(tǒng)法律考點集錦

  【法理學】:法理學學習需要關注的重點法的認識,如法的本質,法的特征,法的淵源等。

  【憲法】:憲法的備考需要關注憲法傳統(tǒng)考點,如我國憲法的歷程等,以及憲法修改的內容。

  【民法】:民法備考需要關注民法的債的發(fā)生原因,繼承,代理,民事行為的效力,知識產權等熱點內容。

  【刑法】:刑法備考需要關注犯罪的構成要件,正當防衛(wèi)與緊急避險,故意犯罪的形態(tài),常見罪名如搶劫,盜竊,貪污受賄等罪名的區(qū)分等。

  二、新制定或新修改法律亮點

  (一)個稅法

  新個稅法還首次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六項。首次實行綜合征稅;免征額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優(yōu)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低檔稅率級距等等。

  (二)英雄烈士保護法

  第五條規(guī)定,每年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國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前舉行紀念儀式,緬懷英雄烈士。

  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fā)現(xiàn)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需要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應當向檢察機關報告。

  英雄烈士近親屬依照第一款規(guī)定,提起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三)刑事訴訟法

  1.檢察院“三特定立案權”:特定環(huán)節(jié)+特定人員+特定罪名

  刪除人民檢察院對貪污賄賂等案件行使偵查權的規(guī)定,保留了檢察院部分立案權。第16條規(guī)定管轄范圍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中發(fā)現(xiàn)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2.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侯,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序有異議的;

  (五)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shù)仁马椷_成調解或者和解協(xié)議的;

  (六)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

  3.缺席審判

  第二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畢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査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離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第292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通過有關國際條約規(guī)定的或者外交途徑提出的司法協(xié)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傳票和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并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四)公務員法

  《公務員法》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修訂,并于2019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此次修改的亮點頗多,緊扣省考,大家需要重點去把握。

  1.職務與職級并行——增加職級規(guī)定

  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根據(jù)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九條規(guī)定:“公務員職級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層次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jù)本法由國家另行規(guī)定。”此項規(guī)定取消了非領導職務,給予基層公務員更多的發(fā)展機會,使得不想當將軍的士兵也可以成為好士兵。

  2.增加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增加了第二和第四款。

  3.公務員考核有所變化

  在新的《公務員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公務員的考核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己酥笜烁鶕(jù)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對于公務員的重點考核,從原來的一項內容增加為兩項內容!豆珓諉T法》修訂之前,明確對公務員重點考核其工作實績,修訂之后,明確對公務員重點考核政治素質和工作實績?梢,政治素質被列為了對公務員的重點考核內容。將政治素質作為重點考核內容,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專項考核為基礎。增加了專項考核規(guī)定。

  4.公務員任免方式發(fā)生變化

  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將領導職務和職級加以區(qū)分。

  5.取消“掛職鍛煉”這一交流方式

  本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

  6.公務員加班應補休或補助

  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j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給予補助。

  (五)人民陪審員法

  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參加三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發(fā)表意見,行使表決權。(與法官同權)

  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獨立發(fā)表意見,并與法官共同表決;對法律適用,可以發(fā)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

  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人民陪審員同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分歧的,應當將其意見寫入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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