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yè)單位備考當中會涉及到刑法的考點,其中刑法的適用范圍經(jīng)常考到。刑法的適用范圍就是解決刑法在什么地方、對什么人、在什么時間內具有效力,說白了就是刑法能管多寬。
我們今天重點來講講適用范圍當中,刑法的空間效力也就是刑法在什么地方、對什么人適用。
1.屬地管轄(我的地盤聽我的)
法條規(guī)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解讀:“領域內”包括兩層含義:第一層,領陸、領水、領空;第二層,船舶或航空器(旗國主義,視為我國領土的延伸)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或犯罪結果地,即沾邊就管
2.屬人管轄(只要是我的人跑到天涯海角我也能管)
法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城外犯本法規(guī)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解讀:中國人在領域外犯罪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追究也可以不追究;但如果犯罪主體身份比較特殊,是軍人或者國家工作人員,一律按本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他們代表了中國的國家形象。
3.保護管轄(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
法條規(guī)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城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解讀:外國人在國外犯罪,對象是中國國家或公民,且罪行比較嚴重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適用本法。同時還有一個條件是雙重犯罪,我國和犯罪地的法律都認定該行為為犯罪。
4.普遍管轄
法條規(guī)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罪行,中年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解讀:例如劫持航空器、反人類、恐怖主義等危害人類社會共同利益的犯罪。
這四個管轄原則,需要大家在做題的時候把握我國刑法是以屬地管轄原則為主,結合屬人、保護、普遍管轄的原則。
祝大家備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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