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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有關(guān)規(guī)定和2017年省直機關(guān)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總體安排,為做好下一階段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的確定原則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底的順序,按照面試人數(shù)與遴選人數(shù)3:1的比例,確定各遴選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具體名單詳見《2017年湖北省省直機關(guān)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后)。其中,省政府研究室遴選職位的《綜合科目》成績即為筆試成績;其他遴選職位的筆試成績,按《綜合科目》成績占50%、《職位能力測試》成績占50%的權(quán)重以百分制計算。
報考2個遴選職位的選調(diào)生,如果均入圍資格復審,則只參加專門面向選調(diào)生的遴選職位(簡稱“定向職位”)的資格復審,另一遴選職位(簡稱“非定向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依次遞補;如果均沒有入圍資格復審,則將其成績在“定向職位”與“非定向職位”分別排序,視資格復審情況確定能否遞補。
鑒于部分選調(diào)生未按照規(guī)定報考“定向職位”、“非定向職位”,根據(jù)相關(guān)政策規(guī)定和工作實際,對其職位報考情況按照以下原則進行明確:
1.選調(diào)生主報職位為“非定向職位”、兼報職位為“定向職位”的,取消兼報職位的報考資格。
2.選調(diào)生主報職位與兼報職位均為“定向職位”,或者均為“非定向職位”的,取消兼報職位的報考資格。
3.選調(diào)生主報職位為“定向職位”、兼報職位為“非定向職位”,但兩者為不同職位類別的,取消兼報職位的報考資格。
二、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1.《2017年湖北省省直機關(guān)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公務員錄用審批表》或《選調(diào)生錄用審批表》(復印件);
5.《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guān)(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6.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的《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
7.所在單位或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工作經(jīng)歷證明(原件);
8.所在單位或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證明(原件);
9.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關(guān)材料的復印件,由所在單位和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校對,確認與原件一致后加蓋公章。
三、資格復審工作的程序
資格復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第一,資格復審人員將資格復審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農(nóng)架林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蓋章。
中央機關(guān)、省級機關(guān)設(shè)在市級及以下的單位的資格復審人員,將資格復審材料交省一級機關(guān)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第二,資格復審人員于11月3日下午17:30前將資格復審材料報遴選單位。逾期不報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第三,各遴選單位對報考本單位遴選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于11月6日上午12:00前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反饋資格復審情況。
對于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同時,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該遴選職位的資格復審人員。
遴選職位通過資格復審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遴選人數(shù)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與遴選單位共同商定減少職位遴選人數(shù)或終止該職位遴選工作。
第四,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資格復審情況,確定各遴選職位的面試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
附件:2017年湖北省省直機關(guān)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公務員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2017年湖北省省直機關(guān)公開遴選公務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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