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調(diào)生的考試當中,行政法的聽證制度是?嫉闹R點,包括行政許可的聽證和行政處罰的聽證,那么行政許可聽證制度和行政處罰的聽證制度有哪些異同呢?
一、相同點
1.兩個聽證都是發(fā)生在行政行為做出來之前,一個是在許可之前,一個是處罰之前,因為我們知道行政行為是具有公定力和確定力的,一經(jīng)做出來是不會隨意進行更改,如果需要申請聽證,擺證據(jù)說理由應該是在作出之前才能發(fā)揮聽證的作用。
2.兩個聽證都是免費的,不管是許可還是處罰聽證都是免費的,由行政機關承擔,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費用,也是國家保障民眾權利的一種途徑。
3.兩個聽證都由案外人主持,不能是審查許可的工作人員或者是進行行政處罰的工作人員,不然容易產(chǎn)生一種先入為主的思想,容易帶著大家跟著自己的思路走,主持人要保持絕對的中立。
4.兩個聽證的過程都是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就有關問題相互進行指紋、辯論和反駁的過程。
二、不同點
1.啟動程序不同:行政許可既可以行政機關依職權主動聽證,也可以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依申請。但是行政處罰只會依當事人的申請要求聽證,大家想想,行政機關在進行處罰的時候,接受處罰的民都沒有意見,行政機關會沒事找事做自己主動來聽證嗎?
2.啟動條件不同:行政許可事項是都可以進行聽證申請,但是行政處罰的聽證需要符合處罰種類,行政機關將要作出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才能進行聽證申請。
3.申請期限不同:行政許可聽證申請需要在被告知之日起5日內(nèi)提起聽證申請,而行政處罰聽證需要再告知之日起3日內(nèi)提出申請,相對來說處罰聽證的時間會短一些,也很好理解,畢竟處罰的后果嚴重一些,所以要高效率,自己也要早點做準備。
4.最終做出決定的依據(jù)不用:行政許可聽證筆錄經(jīng)過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開完聽證會后的目的也是要做決定是否給許可,而筆錄是行政機關做決定的唯一的依據(jù),也叫做案卷排他原則,不再看別的材料直接依據(jù)筆錄來,而處罰的聽證筆錄不作為唯一的依據(jù),聽證會后是否給處罰,筆錄只是參考依據(jù)之一,還需要結合別的證據(jù)材料綜合判斷是否給處罰,這也很好理解,畢竟行政處罰較之許可而言更加的嚴重,需要多參考更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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