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儲備的概念
國際儲備也稱“官方儲備”,是一國貨幣當局持有的,用于國際支付、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其貨幣匯率的國際間可以接受的一切資產。國際儲備是戰(zhàn)后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重要問題之一,它不僅關系各國調節(jié)國際收支和穩(wěn)定匯率的能力,而且會影響世界物價水平和國際貿易的發(fā)展。
二、國際儲備的特點
官方持有性
即作為國際儲備的資產必須是中央貨幣當局直接掌握并予以使用的,這種直接“掌握”與“使用”可以看成是一國中央貨幣當局的一種“特權”。非官方金融機構、 企業(yè)和私人持有的黃金、外匯等資產,不能算作國際儲備。該特點使國際儲備被稱為官方儲備,也使國際儲備與國際清償力區(qū)分開來。
自由兌換性
即作為國際儲備的資產必須可以自由地與其他金融資產相交換,充分體現(xiàn)儲備資產的國際性。缺乏自由兌換性,儲備資產的價值就無法實現(xiàn),這種儲備資產在國際間就不能被普遍接受,也就無法用于彌補國際收支逆差及發(fā)揮其他作用。
充分流動性
即作為國際儲備的資產必須是隨時都能夠動用的資產,如存放在銀行里的活期外匯存款、有價證券等。當一國國際收支失衡或匯率波動過大時,就可以動用這些資產來平衡國際收支或干預外匯市場來維持本國貨幣匯率的穩(wěn)定。
普遍接受性
即作為國際儲備的資產,必須能夠為世界各國普遍認同與接受、使用。如果一種金融資產僅在小范圍或區(qū)域內被接受、使用,盡管它也具備可兌換性和充分流動性,仍不能稱為國際儲備資產。
三、國際儲備資產
國際儲備資產一國官方持有的用于國際支付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的流動性資產。其數(shù)量多少體現(xiàn)了一國國際清償能力的強弱。
目前,根據(j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規(guī)定,一國的國際儲備資產包括四個方面。
1、政府持有的黃金儲備
這種黃金儲備,是指成員國貨幣當局持有的貨幣黃金。黃金是世界貨幣,黃金儲備“天然”地具備國際儲備的主要特點,因而是最早也是最重要的實際儲備資產。尤其在金本位制時代,黃金是最理想的國際流通手段和國際儲備資產。二次大戰(zhàn)后,隨著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制度的建立,美元、英鎊和西方其他自由兌換貨幣相繼成為各國儲備的主要對象,從而導致黃金在各國儲備資產中所占的比重不斷下降。70年代后隨著美元與黃金脫鉤及黃金非貨幣化程度的加大,黃金的地位進一步被削弱。1997年東南亞貨幣危機后,國際社會還出現(xiàn)了拋售黃金儲備的浪潮,黃金市場價格逐漸走低。盡管黃金作為貨幣的職能已大大降低了,但不可否認的一個事實是,黃金仍是一國最后的支付手段,以黃金作為儲備資產仍具有它的優(yōu)越性,因此黃金在各國國際儲備中仍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2、政府持有的外匯儲備
政府持有的外匯儲備,是指成員國貨幣當局持有的流動性較高的自由外匯資產,而不是政府持有的一切外幣資產。能夠成為外匯儲備的貨幣稱為儲備貨幣。在歷史上被最廣泛地用作儲備貨幣的是英鎊和美元,70年代后,儲備貨幣走向多樣化。按IMF公布的標準,在1994年以前,多樣化的儲備貨幣主要包括7種貨幣,即美元、德國馬克、日元、英鎊、法國法郎、瑞士法郎和荷蘭盾等。從1994年起,IMF已將“歐洲貨幣單位”(ECU,1999年以來稱歐元)列為一種新的國際儲備貨幣,因此,目前世界上外匯儲備貨幣種類增至8種。
外匯儲備現(xiàn)已成為國際儲備的最重要組成部分。70年代以來,無論從其增長額來看,還是從其占國際儲備總額的比例來看(見下表),外匯儲備在國際儲備中均居主導地位。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國際儲備日趨“外匯儲備化”。
3、普通提款權
普通提款權又叫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成立時各成員國繳納的會費,并由其管理,是國家外匯儲備的一部分。儲備頭寸(reserve position)是指一成員國在基金組織的儲備部分提款權余額,再加上向基金組織提供的可兌換貨幣貸款余額。儲備頭寸是一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自動提款權,其數(shù)額的大小主要取決于該會員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繳的份額,會員國可使用的最高限額為份額的 125% ,最低為0。
普通提款權(General Drawing Right縮寫為GDR )與特別提款權SDR相似,普通提款權也是分配給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成員國的。但與特別提款權不同的是,普通提款權是信貸,而特別提款權可以作為成員國現(xiàn)有的黃金和美元儲備以外的外幣儲備。
普通提款權是為了解決會員國經(jīng)常項目逆差而發(fā)放的,期限一般為3至5年,最大限額為其份額的125%。
4、特別提款權
特別提款權,是基金組織分配給成員國的一種用來補充現(xiàn)有儲備資產的手段,是成員國在基金組織的賬面資產。因為它是普通提款權即儲備頭寸以外的一種特別使用資金的權利,故稱特別提款權,另名紙黃金(papergold)。它也是一國國際儲備的重要構成部分。
當某一成員國發(fā)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動用特別提款權,把它轉讓給另一成員國,換取可兌換貨幣,彌補逆差,并且可直接用特別提款權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
特別提款權同上述三種儲備資產相比,有三個特點:
(1)它是一種沒有任何物質基礎的記賬單位,雖創(chuàng)設時也規(guī)定含金量,但實際上不像黃金具有內在價值,同時也不像美元等儲備貨幣有一國的政治和經(jīng)濟實力為后盾。
(2)成員國可無條件享有它的分配額,無須償還。它與成員國原先享有的提款權不同,后者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內償還給基金組織,而特別提款權則70%無須償還,可以繼續(xù)使用下去,但必須先換成其他貨幣。
(3)它主要用于彌補成員國國際收支逆差或者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任何私人和企業(yè)均不得持有和使用,也不能用于貿易或非貿易支付,更不能用它兌換黃金。
(4)它不受任何一國政策的影響而貶值,因此是一種比較穩(wěn)定的儲備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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