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習公安專業(yè)科目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易混淆的概念,使考生頭疼。本文就學員在學習過程中最愛問到的拘傳、拘留、拘役的區(qū)別進行解釋,希望給廣大考生以幫助。
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 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是對經合法傳喚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況下,不經傳喚也可以直接進行拘傳。
拘留,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
首先,三者的性質不同。拘傳和拘留都屬于刑事強制措施,而拘役屬于刑罰。我們知道,刑事訴訟有五大程序。分別是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zhí)行。拘傳和拘留都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也就是說現在只是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還是無罪我們還不能認定,所以需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好調查取證。而拘役是刑罰,即在審判階段法院對犯罪分子在認定有罪之后判處的一種刑罰,也就是說這個時候我們法院已經認定了該人是有罪之人。
其次,三者的執(zhí)行主體不同。拘傳的執(zhí)行主體是公檢法都可以執(zhí)行,拘留的執(zhí)行主體是公安機關,拘役的執(zhí)行主體也是公安機關。
最后,三者的最長期限不同。拘傳一般不超過12小時,最長不超過24小時。拘留一般不超過3天,最長可以延長至30日,再加上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7天時限,最長可以到37天。拘役一般是1個月到6個月,數罪并罰最長不能超過1年。
例題:下列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的刑罰有( )
A 拘留 B 拘傳 C 拘役 D 逮捕
答案:C。本題中拘傳、拘留和逮捕都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不屬于刑罰。所以本題答案為C。只有C才是公安機關執(zhí)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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