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類別
公共科目筆試實行分級分類考試,考試類別為A、B、C三類,考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需參加。
各科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可在上述網(wǎng)站查閱?荚嚥恢付ㄝo導用書,我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9年3月23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nèi)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
3.筆試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可于2019年4月中旬在報名網(wǎng)站查詢。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及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公布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選。
報考監(jiān)獄系統(tǒng)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各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1∶5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合格的報考人員,按照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1∶3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因體能測評不合格導致面試人選出現(xiàn)缺額時,可進行一次性遞補。
2.資格復審
面試前,按照資格審核工作的職責分工和要求,須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符合考錄簡章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詳見《常州市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核結果的,資格審核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在規(guī)定復審期間內(nèi),未參加復審的報考人員,視同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上述網(wǎng)站公布。
3.面試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對未形成競爭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含)以上,方可進入下一個考錄程序。面試成績經(jīng)面試考場監(jiān)督員審核簽字后,當場送達報考人員。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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