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考察和公示錄用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偝煽兿嗤,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錄用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辦法(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組織實施。
報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其參加測評人數(shù)比例由設區(qū)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法院、檢察院和司法等部門研究確定。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
招錄機關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由錄用審批機關在當?shù)毓珓諉T主管部門網(wǎng)站公示。擬錄用人員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在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因報考人員不符合要求、主動放棄等原因而出現(xiàn)職位計劃缺額時,應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每個職位只能遞補一次。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后,不再遞補。
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處理。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
五、考錄政策咨詢電話及有關信息發(fā)布網(wǎng)址
江蘇省2019年考錄公務員相關政策要求詳見《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對考錄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等問題需要咨詢時,報考人員可直接與審核單位聯(lián)系。省直單位咨詢電話見附件1,各設區(qū)市咨詢電話及查詢網(wǎng)址見附件2。
如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考錄政策咨詢:(025)83395725、12333
考務技術咨詢:(025)83236085
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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