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公安廳
關于四川警察學院2018年下半年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公安廳決定,組織實施四川警察學院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公安廳網www.scga.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
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9年應屆博士、碩士畢業(yè)生必須在2019年底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應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40周歲(即197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6.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役軍人。
8.在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四川警察學院此次共招錄33名。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四川警察學院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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