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
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 州 市 公 安 局
瀘 州 市 公 務 員 局
關于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36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瀘州人事考試網: www.lzsrsks.com/發(fā)布,以下簡稱“公告”)。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具體范圍詳見職位表):招考對象為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9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7年11月21日—2000年11月21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11月21日(報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職位要求,報考者的學歷和專業(yè)應為同一層次。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
2.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3.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4.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現(xiàn)役軍人;
9.在讀的非2019年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10. 受到失信聯(lián)合懲戒限制招錄為公務員的人員;
11.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具體招錄單位、名額、對象、范圍、條件等詳見附件:《瀘州市2018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本公告中簡稱“職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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