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
21.【答案】C
【解析】(1)選項A: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5月10日)為交付時間(5月10日);(2)選項B: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3)選項CD: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5月10日)由買受人(劉某)承擔。
22.【答案】C
【解析】選項C: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外方所得利潤可以在納稅后,直接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購付匯,匯出境外,不受限制。
23.【答案】B
【解析】(1)選項ACD:屬于對物抗辯的情形,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據抗辯;(2)選項B: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果沒有記載,不影響票據的效力,票據債務人不能行使票據抗辯。
24.【答案】C
【解析】(1)選項A:背書日期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到期日前背書;(2)選項B: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即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被背書人仍可依背書取得票據權利;(3)選項C: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該轉讓不發(fā)生票據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債權讓與的效力,出票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4)選項D:委托收款背書的背書人仍是票據權利人,被背書人只是代理人,但未取得票據權利,不能再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如果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25.【答案】C
【解析】(1)選項B: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述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2)選項c:票據行為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據行為本身必須合法,即票據行為的進行程序、記載的內容等合法,至于票據的基礎關系涉及的行為是否合法,則與此無關。
26.【答案】B
【解析】(1)選項A:一項發(fā)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項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500元;(2)選項C: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后提取不低于2%,外觀設計專利不低于0.2%,作為報酬支付給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3)選項D: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許可實施該項專利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支付給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
27.【答案】A
【解析】(1)口服藥品的專利權應為發(fā)明專利權(不可能是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其保護期限為2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2)發(fā)明專利權的優(yōu)先權為l2個月,當事人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國提出申請并被受理,于2005年5月9日就同一發(fā)明向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并未超過12個月,享有優(yōu)先權;(3)優(yōu)先權原則是指專利申請人首次提出專利申請的日期,視為后來一定期限內就相同主題在他國或者本國提出專利申請的日期。在本題中,當事人在中國獲得的專利權的申請日視為2004年12月1日,其20年的保護期限應當從2004年12月1E1開始計算。
28.【答案】C
【解析】(1)選項AC:外觀設計的侵權行為包括“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不包括“使用”;(2)選項BD:專利權人甲公司制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于專利侵權。
29.【答案】C
【解析】選項BC:對于多個經營者可能共同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2/3的,或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3/4的,這些經營者被推定為共同占有市場支配地位。同時,對于多個經營者被推定為共同占有市場支配地位時,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l0%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30.【答案】D
【解析】(1)選項AB: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yè)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2)選項CD: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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