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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構成要素
【考情分析】重要考點
稅法的構成要素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
重點有:
一、納稅人
1.含義:是稅法規(guī)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范圍: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納稅人與負稅人、扣繳義務人關系:
二、征稅對象:即納稅客體
1.含義:指稅法規(guī)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
2.重要作用:是區(qū)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是稅法最基本的要素,體現(xiàn)著征稅的最基本界限,決定著某一種稅的基本征稅范圍,同時,征稅對象也決定了各個不同稅種的名稱。【2016考點】
3.與課稅對象相關的兩個概念:
概念 |
含義 |
與課稅對象關系 |
作用或形式 |
稅目 |
對征稅對象分類規(guī)定的具體的征稅項目,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 {注意,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不是征稅對象本身} |
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 |
①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凡列入稅目的即為應稅項目,未列入稅目的,則不屬于應稅項目; |
稅基(計稅依據(jù)){計算稅額的基數(shù)} |
是據(jù)以計算征稅對象應納稅款的直接數(shù)量依據(jù),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 |
對課稅對象量的規(guī)定 |
價值形態(tài)(從價計征):即按征稅對象的貨幣價值計算,如增值稅 |
物理形態(tài)(從量計征):即直接按征稅對象的自然單位計算,如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比如一平方米土地} |
{稅額=稅基*稅率}
三、稅率
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稅率=稅額/征稅對象}
我國現(xiàn)行的稅率主要有:
稅率形式 |
含義 |
形式及應用舉例 |
比例稅率{%} |
即對同一征稅對象,不分數(shù)額大小,規(guī)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
①單一比例稅率(如車輛購置稅) |
累進稅率{%} |
征稅對象按數(shù)額(或相對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級,每一等級規(guī)定一個稅率,稅率依次提高;納稅人的征稅對象依所屬等級同時適用幾個稅率分別計算,計算結果相加后得出應納稅額 |
①超額累進稅率(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超額是按數(shù)額的絕對大小來分若干等級} {③超倍累進稅率。我國沒有采用。超倍只是用基數(shù)的倍數(shù)關系來劃分,基數(shù)是絕對值時實際上就是超額;基數(shù)是相對數(shù)時實際上就是超率。 ④全額累進稅率。是提高后對全部數(shù)額按該對應級別的稅率征稅。} |
稅率形式 |
含義 |
形式及應用舉例 |
定額稅率 |
按征稅對象確定的計算單位{比如一輛汽車、一平方米土地},直接規(guī)定一個固定的稅額。 |
如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 |
【提示】有的稅采用兩種稅率形式
四、納稅期限:關于稅款繳納時間方面的限定。{稅法規(guī)定的繳納時限不包括“申報期限”}
相關的三個概念:
(1)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指應稅行為發(fā)生的時間。
(2)納稅期限:每隔固定時間匯總一次納稅義務稅額的時間。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3)繳庫期限: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界滿之時,納稅人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的期限。
納稅期限:(3個)
例如:銷售貨物(增值稅)
2016.3.12 開具發(fā)票 價款100萬 稅款 17萬{3月份的稅,要在4月15日之前繳納,否則要罰滯納金}
第四節(jié) 稅收立法與我國現(xiàn)行稅法體系
【知識點1】稅收立法
【考情分析】重要考點
一、稅收管理體制的概念
1.稅收管理體制是在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稅權的制度。
2.稅收管理權限按大類劃分3.我國的稅收立法權的劃分——按稅收執(zhí)法級次來劃分。
二、稅收立法原則
1.從實際出發(fā)的原則
2.公平原則
3.民主決策的原則
4.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
5.法律的穩(wěn)定性、連續(xù)性與廢、改、立相結合的原則
三、稅收立法權劃分現(xiàn)狀
(一)全國性稅種的立法權,即包括全部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和在全國范圍內(nèi)征收的地方稅稅法的制定、公布和稅種的開征、停征權,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二)經(jīng)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全國性稅種可先由國務院以“條例”或“暫行條例”的形式發(fā)布施行。
(三)經(jīng)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有制定稅法實施細則、增減稅目和調(diào)整稅率的權力。
(四)經(jīng)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國務院有稅法的解釋權;經(jīng)國務院授權,國家稅務主管部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海關總署)有稅收條例的解釋權和制定稅收條例實施細則的權力。
(五)【2017變化】經(jīng)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有本地區(qū)地方稅法的解釋權和制定稅法實施細則、調(diào)整稅目、稅率的權力,也可在上述規(guī)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稅收征收辦法,還可以在全國性地方稅條例規(guī)定的幅度內(nèi),確定本地區(qū)適用的稅率或稅額。{最低只能授權到省級,不能再層層下放}
四、稅收立法機關
分類 |
立法機關 |
形式 |
舉例 |
稅收法律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正式立法 |
法律 |
《企業(yè)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車船稅法》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立法{授權給國務院,雖然不能叫法律,但是在執(zhí)行上和效力上,是法律級次的} |
暫行條例 |
《增值稅暫行條例》 | |
稅收法規(guī) |
國務院——稅收行政法規(guī) |
條例、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房產(chǎn)稅暫行條例》等 |
地方人大(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區(qū))——稅收地方性法規(guī) | |||
—— | |||
稅收規(guī)章 |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稅收部門規(guī)章 {部門規(guī)章不帶“法”字,不帶“條例”二字} |
辦法、規(guī)則、規(guī)定 |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稅收代理試行辦法》等 |
省級地方政府——稅收地方規(guī)章 |
《房產(chǎn)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 |
{注,“條例”有可能是稅收法規(guī),也有可能是稅收法律;“細則”不一定就是稅收規(guī)章,也有可能是稅收法規(guī)。最好具體的分別記一下留個印象。}
五、稅收立法程序
稅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權的機關,在制定、認可、修改、補充、廢止等稅收立法活動中,必須遵循的法定步驟和方法。{立、改、廢}
目前我國稅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提議階段;
2.審議階段;
3.通過和公布階段。注意,公布也算稅收立法程序的階段。實際上可以說一共是四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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