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dongdong
看了本文的網(wǎng)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jīng)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yī)學藥師醫(y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wèi)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yī)
中醫(yī)助理
口腔醫(y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查看匯總: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講義匯總
1.國際重復征稅的概念和類型
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跨國納稅人的同一征稅對象進行分別課稅所形成的交叉重疊征稅,又稱為國際雙重征稅。
國際重復征稅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國際重復征稅強調被重復征稅的納稅主體與征稅對象都具有同一性。
廣義的國際重復征稅則在狹義基礎上還包括納稅主體與征稅對象具有非同一性時所發(fā)生的國際重復征稅,以及因對同一筆所得或收入的確定標準和計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國際重復征稅。
國際重復征稅一般包括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經(jīng)濟性國際重復征稅、稅制性國際重復征稅。國際稅收中所指的國際重復征稅一般屬于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
國際重復征稅類型 |
產(chǎn)生原因 |
征稅主體 |
納稅人 |
稅源 |
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 |
不同征稅原則 |
不同 |
相同 |
相同 |
經(jīng)濟性國際重復征稅 |
股份公司經(jīng)濟組織形式 |
不同 |
不同 |
相同 |
稅制性國際重復征稅 |
復合稅制度 |
不同 |
相同 |
相同 |
2.國際重復征稅產(chǎn)生的形式
居民(公民)管轄權同地域管轄權的重疊
居民(公民)管轄權與居民(公民)管轄權的重疊
地域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的重疊
關注"566注冊會計師"微信,第一時間獲取真題答案、成績查詢等信息!
注冊會計師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微信搜索"566注冊會計師"
注冊會計師QQ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