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是海關以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經調整確定的計征關稅的價格。
(一)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1.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貨價+采購費用(包括貨物運抵中國關境內輸入地起卸前的運輸、保險和其他勞務等費用)。
2.實付或應付價格調整規(guī)定如下:
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
不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
①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
①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的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
3.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1)相同或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
(2)倒扣價格方法。
(3)計算價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時,應當根據《完稅價格辦法》規(guī)定的估價原則,以在境內獲得的數據資料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但不得使用以下價格:
、倬硟壬a的貨物在境內的銷售價格;
、诳晒┻x擇的價格中較高的價格;
③貨物在出口地市場的銷售價格;
、芤杂嬎銉r格方法規(guī)定的有關各項之外的價值或費用計算的價格;
、莩隹诘降谌龂虻貐^(qū)的貨物的銷售價格;
、拮畹拖迌r或武斷虛構的價格。
(二)特殊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1.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1)進口時需征稅的進料加工進口料件,以該料件申報進口時的價格估定。
(2)內銷的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進口時的價格估定。
(3)內銷的來料加工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申報內銷時的價格估定。
(4)出口加工區(qū)內的加工企業(yè)內銷的制成品,以制成品申報內銷時的價格估定。
(5)保稅區(qū)內的加工企業(yè)內銷的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分別以料件或制成品申報內銷時的價格估定。
(6)加工貿易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以申報內銷時的價格估定。
2.保稅區(qū)、出口加工區(qū)貨物
3.運往境外修理的貨物。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guī)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海關審定的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為完稅價格。
4.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guī)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海關審定的境外加工費和料件費以及該貨物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估定完稅價格。
5.暫時進境貨物。對于經海關批準的暫時進境的貨物,應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估價辦法的規(guī)定估定完稅價格。
6.租賃方式進口貨物。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中,以租金方式對外支付的租賃貨物,在租賃期間以海關審定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留購的租賃貨物,以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承租人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的,經海關同意,按照一般進口貨物估價辦法的規(guī)定估定完稅價格。
7.留購的進口貨樣等。對于境內留購的進口貨樣、展覽品和廣告陳列品,以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8.予以補稅的減免稅貨物。減稅或免稅進口的貨物需予補稅時,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扣除折舊部分價值作為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申請補稅時實際已使用的時間(月)÷(監(jiān)管年限×12)]
9.以其他方式進口的貨物
以貨易貨貿易、寄售、捐贈、贈送等其他方式進口的貨物,應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估價辦法的規(guī)定,估定完稅價格。
(三)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向境外銷售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包括貨物運至我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不包括:
1.出口關稅稅額;
2.支付給國外的傭金,如與貨物的離岸價格分列,應予扣除;未分列則不予扣除。
售價中含離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間的運費、保險費的,該運費、保險費可以扣除。
(四)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中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
1.以一般陸、空、海運方式進口貨物:
①運費應計算至卸貨口岸(海運),目的地口岸(空運、陸運)。
、谶\費和保險費的實際支出費用計算。無法確定的應估算,其中運費按運費率;保險費可按照“貨價加運費”的3‰估算。
2.以其他方式進口貨物:
郵運進口貨物,以郵費作為運輸、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境外邊境口岸價格條件成交的鐵路或公路運輸進口貨物,按貨價的1%計算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
3.出口貨物
出口貨物的銷售價格如果包括離境口岸到境外口岸之間的運輸、保險費的,該運費、保險費應當扣除。
(五)完稅價格審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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