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
一、總體審計策略
總體審計策略用以確定審計范圍、時間和方向,并指導具體審計計劃的制定。
總體審計策略應能恰當?shù)胤从匙詴嫀熆紤]審計范圍、時間和方向的結果。注冊會計師應當在總體審計策略中清楚地說明下列內(nèi)容:
1.向具體審計領域調(diào)配的資源,包括向高風險領域分派有適當經(jīng)驗的項目組成員,就復雜的問題利用專家工作等;
2.向具體審計領域分配資源的數(shù)量,包括安排到重要存貨存放地觀察存貨盤點的項目組成員的數(shù)量,對其他注冊會計師工作的復核范圍,對高風險領域安排的審計時間預算等;
3.何時調(diào)配這些資源,包括是在期中設計階段還是在關鍵的截止日期調(diào)配資源等;
4.如何管理、指導、監(jiān)督這些資源的利用,包括預期何時召開項目組預備會和總結會,預期項目負責人和經(jīng)理如何進行復核,是否需要實施項目質(zhì)量控制復核等。
總體審計策略格式參見附錄8-1。
二、具體審計計劃
(一)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之間的關系
總體審計策略是具體審計計劃的指導,具體審計計劃是總體審計策略的延伸。
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總體審計策略中所識別的不同事項,制定具體審計計劃,并考慮通過有效利用審計資源以實現(xiàn)審計目標。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制定總體審計策略的過程通常在具體審計計劃之前,但是兩項計劃活動并不是孤立、不連續(xù)的過程,而是內(nèi)在緊密聯(lián)系的,對其中一項的決定可能會影響甚至改變對另外一項的決定。
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jù)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結果,對總體審計策略的內(nèi)容予以調(diào)整。在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將制定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相結合進行,可能會使計劃審計工作更有效率及效果,并且注冊會計師也可以采用將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合并為一份審計計劃文件的方式,以提高編制及復核工作的效率,增強其效果。
(二)具體審計計劃包括的內(nèi)容
具體審計計劃應當包括風險評估程序、計劃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和其他審計程序。
通常,注冊會計師計劃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可以分為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和擬實施的具體審計程序(包括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具體性質(zhì)、時間和范圍)兩個層次。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主要是指注冊會計師針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決定采用的總體方案(包括實質(zhì)性方案或綜合性方案)。具體審計程序則是對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總體方案的延伸和細化,它通常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zhì)性程序的性質(zhì)、時間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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