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非標準審計報告
一、強調事項段(教材P641~643)
1.強調事項段的含義
審計報告的強調事項段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意見段之后增加的對重大事項予以強調的段落。
2.同時符合的條件:
(1)可能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但被審計單位進行了恰當的會計處理,且在財務報表中做出充分披露;
(2)不影響注冊會計師發(fā)表的審計意見。
3.增加強調事項段的情形:
(1)對持續(xù)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
(2)重大不確定事項;
(3)如果認為管理層選用的其他編制基礎是適當的,且財務報表已做出充分披露;
(4)如果管理層修改了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修改后的財務報表出具新的審計報告,并在新的審計報告后增加強調事項段;
(5)當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為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如果導致非無保留意見的事項雖已解決,但對本期仍很重要時;
(6)注冊會計師在對本期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可能注意到影響上期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而以前未就該重大錯報出具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上期財務報表未經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審計報告,但比較數據已在財務報表中恰當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冊會計師可以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說明這一情況;
(7)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審計單位拒絕修改,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在審計報告后增加強調事項段。
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教材P644)
1.如果認為財務報表整體是公允的,但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會計政策的選用、會計估計的做出或財務報表的披露不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2)因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雖影響重大,但不至于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只有當注冊會計師認為財務報表就其整體而言是公允的,但還存在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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