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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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
一、本章考情分析
(一)可考程度分析
本章內容是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jù)時如何利用他人的工作。雖然三節(jié)內容之間沒有聯(lián)系,但它們都是注冊會計師在有效實施審計程序收集充分適當審計證據(jù)時需要考慮的特殊項目。對于這三個特殊項目的學習大家完全可以把它們當成2009年新教材的新章節(jié)進行。2009年的考試可能考試分數(shù)會在3分上下。
(二)重難點提示
1.接受委托擔任主審CPA的前提;
2.主審CPA出具審計報告的考慮;
3.內部審計和CPA審計的關系;
4.考慮專家的專業(yè)勝任能力和客觀性。
二、本章知識要求和能力等級
三、重難點講解
第一節(jié) 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一、接受委托擔任主審CPA的前提(教材P552-553)
二、主審CPA了解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組成部分及其環(huán)境(教材P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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