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前期差錯及其更正
前期差錯概述
前期差錯,是指由于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下列兩種信息,而對前期財務報表造成省略或錯報:
(一)編報前期財務報表時預期能夠取得并加以考慮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時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等。
前期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
前期差錯的重要程度,應根據(jù)差錯的性質和金額加以具體判斷。
(一)對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錯
采用未來適用法更正
(二)重要的前期差錯的會計處理
企業(yè)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shù)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發(fā)現(xiàn)前期差錯時,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fā)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的方法。追溯重述法的會計處理與追溯調整法相同。
確定前期差錯影響數(shù)不切實可行的,可以從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間開始調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額,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也應當一并調整,也可以采用未來適用法。
企業(yè)應當在重要的前期差錯發(fā)現(xiàn)當期的財務報表中,調整前期比較數(shù)據(jù)。
對于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現(xiàn)的報告年度的會計差錯及報告年度前不重要的前期差錯,應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日后事項》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前期差錯更正的披露
企業(yè)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前期差錯更正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前期差錯的性質。
(二)各個列報前期財務報表中受影響的項目名稱和更正金額。
(三)無法進行追溯重述的,說明該事實和原因以及對前期差錯開始進行更正的時點、具體更正情況。
在以后期間的財務報表中,不需要重復披露在以前期間的附注中已披露的前期差錯更正的信息。
前期差錯更正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一)應交所得稅的調整
按稅法規(guī)定執(zhí)行。 具體來說,當會計準則和稅法對涉的損益類調整事項處理的口徑相同時,則應考慮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的調整;當會計準則和稅法對涉及的損益類調整事項處理的口徑不同時,則不應考慮應交所得稅的調整。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調整
若調整事項涉及暫時性差異,則應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應注意的是,在應試時,若題目已經明確假定了會計調整業(yè)務是否調整所得稅,雖然有時假定的條件和稅法的規(guī)定不一致,但是也必須按題目要求去做。若題目未作任何假定,則按上述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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