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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經(jīng)濟法》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附條件和附期限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1)附生效條件的法律行為
在所附條件成就之前,法律行為已經(jīng)“成立”;條件成就之后,法律行為開始“生效”。
(2)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在所附條件成就以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當(dāng)條件成就時,權(quán)利和義務(wù)則失去法律效力。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生效期限(延緩期限)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來之前不發(fā)生效力,待期限屆至?xí)r,才發(fā)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時,該行為所確定的法律效力消滅。
【例題·單選題】甲打算賣房,問乙是否愿買,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說:“如果明天早上7點你家屋頂上來了喜鵲,我就出10萬塊錢買你的房子!奔淄狻R一丶液蠓浅:蠡。第二天早上7點差幾分時,恰有一群喜鵲停在甲家的屋頂上,乙正要將喜鵲趕走,甲不知情的兒子拿起彈弓把喜鵲打跑了,至7點再無喜鵲飛來。關(guān)于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無效
C.乙有權(quán)拒絕履行該合同
D.乙應(yīng)當(dāng)履行該合同
【答案】C
【解析】(1)甲乙之間的合同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合同;(2)如果乙惡意阻止條件成立的(乙親自動手把喜鵲打跑或者讓自己的兒子把喜鵲打跑),應(yīng)當(dāng)認定條件已經(jīng)成立,合同生效,乙就應(yīng)當(dāng)履行該合同。在本題中,阻止條件成立的行為并非乙所為,所附條件的確沒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當(dāng)然有權(quán)拒絕履行該合同。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的是( )。
A.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B.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C.所附條件尚未成就的附生效條件的民事行為
D.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
【答案】B
【解析】(1)選項AD: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2)選項C:所附條件尚未成就,民事行為尚未生效,但談不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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