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存(2009年新制度多選題、2009年原制度綜合題)(P393)
1、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
(1)債權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如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2、通知義務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nèi)已經(jīng)履行債務,但債務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
3、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2)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3)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4、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解釋】5年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
【例題1·多選題】債務人甲因債權人乙下落不明,遂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名貴西服一套交當?shù)毓C機關提存。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提存期間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西服提存后,甲負有通知義務
B、保管西服產(chǎn)生的保管費由乙承擔
C、如果西服因為地震滅失,損失由乙承擔
D、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后,乙仍沒有領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費后取回西服
【答案】BC
【解析】(1)選項A: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2)選項BC: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3)選項D: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例題2·多選題】甲與乙簽訂銷售空調100臺的合同,但當甲向乙交付時,乙以空調市場疲軟為由,拒絕受領,要求甲返還貨款。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存這批空調
B、空調在向當?shù)毓C機關提存后,因遇火災,燒毀5臺,其損失應由甲承擔
C、提存費用應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nèi)乙不領取空調,則歸甲所有
【答案】AC
【解析】(1)選項A: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2)選項BC: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乙)承擔,提存費用由債權人(乙)負擔,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3)選項D: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相關推薦: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nèi)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