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營者集中
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合并、經營者通過取得其他經營者的股份、資產以及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的情形。
【例題】下列哪些情形屬于《反壟斷法》規(guī)定的經營者集中?
A.經營者合并
B.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C.經營者通過合同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D.經營者通過合同外的方式取得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的地位
答案:ABCD
解析:《反壟斷法》規(guī)定,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經營者合并;(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所以本題應選ABCD四項。
1、經營者集中的申報與審查
(1)申報: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guī)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提示:需要申報的情形包括:(1)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范圍內的營業(yè)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2)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并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2、申報豁免
在申報時,有申報豁免的情況。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申報:(1)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的;(2)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被同一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
3、審查程序及審查內容
(1)第一步審查: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應當自收到經營者提交的文件、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報的經營者集中進行初步審查,作出是否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經營者。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作出決定前,經營者不得實施集中。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作出不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經營者可以實施集中。
(2)第二步審查: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決定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九十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經營者。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審查期間,經營者不得實施集中。 4、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
(1)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
(2)對不予禁止的經營者集中,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可以決定附加減少集中對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的限制性條件。
4、審查經營者集中,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2)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
(3)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4)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
(5)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fā)展的影響;
(6)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
提示: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yè)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規(guī)定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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