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1、應考人員有效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并依據財政部考委會下發(fā)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工作規(guī)則》組織評閱?荚嚦煽兘涁斦靠嘉瘯J定后,由財政部考辦發(fā)布。
2、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3、成績發(fā)布后,如果應考人員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fā)布之日起1個月之內向報考地的地方考辦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將依據財政部考委會下發(fā)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guī)程》組織成績核查。
4、對在連續(xù)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fā)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考生可向地方考辦領取。
5、在領取財政部考委會頒發(fā)的全科合格證書后,可申請成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九、應考人員注意事項
1、應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則》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考場守則》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自覺遵守。
2、應考人員考試前領取準考證時,應同時領取由財政部考辦編印的《應考人員必讀》。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十、政策解讀
1、2009年參加原考試制度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全部5個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頒發(fā)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考試合格證書。但本年度未能取得5個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從2006年度至2009年度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于2010年轉換為新考試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績。其中,“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為新考試制度下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兩個科目的合格成績。在新考試制度下,以轉換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統一到2013年。
2、2009年參加新考試制度下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從2005年度至2008年度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于2009年自動轉換為新考試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績。其中,“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為新考試制度下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兩個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后,以轉換方式取得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統一到2013年。
3、2009年3月23日前,凡已獲準免試或豁免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部分考試科目的考生,其免試或豁免的考試科目,比照上述第1條或第2條轉換。
十一、考試信息渠道
1、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定西路服務部:定西路1118號二樓
常年辦理CPA考試、CPA考前培訓、成績核查登記、單科成績換發(fā)全科證等事務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咨詢電話:62404646、62403902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www.cicpa.org.cn
3、上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www.shcpa.org.cn
4、上海市財政稅務局: www.csj.sh.gov.cn
5、查分聲訊電話:16862265
附件:本市及境外考生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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