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財考辦[2010]15號
各市財政局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財政部令第55號)和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簡章(2010年度)》(財考[2010]3號)有關規(guī)定,現將《江蘇省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簡章》下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江蘇省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簡章》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江蘇省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簡章
根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財政部令第55號)和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簡章(2010年度)》(財考[2010]3號)有關規(guī)定,現將我省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yè)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yè)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予專業(yè)階段考試1個專長科目的考試。
申請免予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10年度)》(見附件),并向報名所在地市注協提交高級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經市考辦審核無誤后,由省考辦報財政部考辦審核批準后,方可免試。
三、報名程序及要求
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網上確認)兩個步驟,逾期不予辦理。
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后,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5月24日-30日、6月10日)進行現場確認。
非首次報考人員,可在網上報名的同時,同步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一)網上預報名
報考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專欄(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實施網上預報名,選擇考區(qū),并真實地填報相關信息,上傳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報名成功后,獲取網報編號并打印網絡報名表。
(二)現場確認(網上確認)
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應于5月24日-5月30日、6月10日,自行到各考區(qū)報名點辦理資格確認手續(xù)。辦理現場確認手續(xù)時,報考人員需持網絡報名信息表、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并繳納考試報名費。
非首次報名的報考人員在網上預報名階段,可直接通過報名系統在網上支付報名費,支付成功后即為報名確認,無須再進行現場確認。
5月24日-6月10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報名專欄(或http://cpaexam.cicpa.org.cn)繼續(xù)開通,沒有來得及網報的考生可繼續(xù)進行網報。
(三)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可以同時報考專業(yè)階段考試6個科目,也可以選擇報考部分科目。
四、考試科目和范圍
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范圍: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會)在發(fā)布的考試大綱中確定。
五、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
六、考試時間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審計
下午13:00—15:30 財務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經濟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會計
下午13:30—15:30 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
下午17:30—19:30 稅法
七、準考證的領取或打印
報考人員根據所在考區(qū)市注協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領取準考證,或通過網絡下載打印準考證。
八、考試報名費
按江蘇省物價局批復,按50元/科交納報名費。
考生通過網上支付考務費的,考務費收據請在領取準考證時到所在市注協領取。
九、輔導教材購買及問題解答
(一)考生在4月10日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購買的教材發(fā)票請在領取準考證時到所在市注協領取。
(二)其他教輔可在現場確認時根據需要自愿購買。
(三)如果報考人員在復習中遇到專業(yè)問題,可向財政部考辦尋求解答,請將問題傳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發(fā)送郵件至下列郵箱:
會計科目:examkj@cicpa.org;
審計科目:examsj@cicpa.org;
財務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經濟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稅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財政部考辦自2010年6月起,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專欄中陸續(xù)刊出問題解答。
十、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考委會認定后,由地方考辦通知應考人員。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fā)布后,如果應考人員本人提出成績核查,可在考試成績發(fā)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所在考區(qū)市注協提出申請,財政部考辦組織成績核查。
(四)專業(yè)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xù)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yè)階段考試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財政部考委會頒發(fā)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忌騾⒓訉I(yè)階段考試最后一科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辦領取。
十一、報考人員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應當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57號)等相關文件(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 和江蘇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jicpa.org.cn上查閱,或到報名點查閱)。報名即視為全部認同并承諾遵守上述文件。
(二)報考人員領取或下載準考證時,應同時領取或下載由財政部考辦編印的《應考人員必讀》。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附件: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免試申請表(2010年度)
相關推薦:名師經典推薦:201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學習計劃表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