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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2初中畢業(yè)生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細則

來源:海南省中考網 2012-3-21 14:46:32 要考試,上考試吧! 萬題庫

  七、錄取

  (一)錄取原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依據招生計劃指標和考生報考志愿的批次、順序,按考生學業(yè)考試總成績的高低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依次擇優(yōu)錄取。

  2.在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按以下順序錄取: 第一,比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體育8科的總成績等級分;第二,比較總星數(含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歷史7科的總星數和符合省定優(yōu)惠政策加上的星數,已用于折算為總成績等級分的學科星數除外);第三,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第四,如前3款不能區(qū)分,則“三僑生”、港澳臺生優(yōu)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區(qū)分時,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擇優(yōu)錄取。各招生學校于6月4日前制定并公布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取辦法,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及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3.除廳直屬中學、高校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以及變更管理權限后有全省招生協議的學校,繼續(xù)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外,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不含擇校生)不得突破招生區(qū)域面向全省招生。

  4.各招生學校要特別注意甑別考生的錄取狀態(tài),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公費生。

  (二)招錄辦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學校(含列入錄取批次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計劃)錄取時,由省中招辦根據考生志愿、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出檔,錄取學校在網上點錄考生,省中招辦在網上審批。下達市縣(單位)招生計劃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辦負責調劑。

  海南中學、國興中學繼續(xù)招收少數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學50名,國興中學100名,符合條件的學生繼續(xù)享受“三免一補”。招錄對象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應屆畢業(yè)生。按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占招生總數的80%,其他市縣占20%的比例安排指標。

  國興中學面向全省統一錄取的公費生,60%用于錄取少數民族學生和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戶籍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漢族公務員和專業(yè)人才(中級以上職稱)的子女。如出現個別市縣的生源過于集中或入圍生源空缺的情況,將由省中招辦與該校以及有關市縣(單位)中招辦協商,對錄取生源和人數作恰當調整。少數民族考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漢族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8分(總成績等級分)。

  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繼續(xù)設立“宏志班”,招錄對象為品學兼優(yōu)、家庭貧困的初中應屆畢業(yè)生,計劃不單列,通過省文明辦等有關部門和招生學校對家庭經濟狀況嚴格審核后,從海南中學和國興中學錄取的統招生中篩選錄取。

  面向本市縣(單位)招生的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學校,由市縣(單位)中招辦根據考生的志愿、畢業(yè)升學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使用省中招系統負責出檔給學校,擇優(yōu)錄取,并報省中招辦備案。

  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繼續(xù)實行部分公費生指標直接分配到本市縣(單位)區(qū)域內初中學校的做法,并進一步擴大比例(“指標到校生”)。招生指標先不分配至市縣(單位)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招錄對象為填報了本招生學校志愿,在其初中畢業(yè)學校讀滿3年,并參加全省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此類學生的錄取工作安排在統招生錄取工作之后,設立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得高于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的85%。如某初中學校已分配招生指標但沒有考生上線或上線考生不足,可以將剩余指標調整到其它初中學校(含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獎勵辦學進步顯著的初中學校。但要保證沒有考生上線的初中學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錄取。嚴禁將剩余指標用于轉錄擇校生或其他用途。各市縣(單位)要制定具體招生方案,于4月12日前報省中招辦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2.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文體特長生的招生錄取

  學校須制定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方案,確定招收特長生的報名條件、資格認定方式、人數比例及測試和錄取辦法,于4月8日前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示后實行。測試工作安排在4月15日-20日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按時到報考學校參加專業(yè)測試或面試。學校組織測試時必須嚴格進行規(guī)范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參與測試過程,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招生學校按1:1.2的比例確定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后于5月10日前報省、市縣(單位)中招辦備案。文體特長生的錄取要單獨進行,達到規(guī)定的學業(yè)水平(體育特長生升學考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30%;藝術特長生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為該校統招生最低分數線的50%)和綜合素質評價要求方可錄取。

  3.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的招生錄取

  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的工作意見》(國發(fā)辦〔2001〕10號)和《關于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中擇校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瓊發(fā)改收費〔2007〕834號)等文件精神,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嚴格執(zhí)行“限招生人數、限學業(yè)成績、限收費標準”的政策。

  省、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擇校生根據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順序按學業(yè)成績擇優(yōu)錄取。已被第一、二批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擇校錄取。各學校招錄擇校生超計劃和招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不予審批,不予認可學籍,責任由學校自負。

  4.高職高專學校的招生錄取

  瓊臺師范高等?茖W校等高職高專學校繼續(xù)面向具有本省戶籍、參加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的學生擇優(yōu)招錄新生,實行大專學歷教育,學制五年。

  為保證師范生生源質量,根據專業(yè)培養(yǎng)的有關要求,報考瓊臺師范高等?茖W校的音樂、體育、美術專業(yè)的考生須于4月28日-30日到校參加專業(yè)測試,由學校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名單,公示后報省中招辦備案。未參加專業(yè)測試的考生,報考該類專業(yè)不予錄取。學校須于4月8日前向省中招辦報送音、體、美專業(yè)術科考試方案。

  5.省內外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含民辦)的招生錄取

  中等職業(yè)學校秋季招生優(yōu)先錄取填報該校志愿和參加學業(yè)考試的學生。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必須達到初中畢業(yè)水平,其中應屆學生必須參加今年全省統一考試,往屆生必須具有初中以上畢業(yè)證或同等學力證明。學校錄取不集中在錄取場統一出檔,由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中招辦提供的報考志愿等相關信息進行招生宣傳,組織學生登記入學,開學后辦理錄審相關手續(xù)。原未填報志愿的考生或未參加學業(yè)考試的學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初中畢業(yè)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直接到學校報名。應屆生還須提供中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由學校決定是否錄取。

  中等職業(yè)學校繼續(xù)實行春季招生。有條件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將招生方案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實行春季招生,但只能招收往屆初中畢業(yè)生或同等學力者,不能招收初中在校生。春季招生均采取免試登記入學。辦理入學手續(xù)時,須持本人初中畢業(yè)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中等職業(yè)學?烧惺崭咧幸陨蠈W歷和同等學力人員。學?蓱{高中以上學校畢業(yè)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通過注冊入學方式自主招收高中以上學歷和同等學力人員。未升學的高中畢業(yè)生、具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復轉軍人、進城農民工等人員均可報名。學校組織學生進行一年制學歷教育,也可以進行短期培訓。

  招收未完成義務教育學生的和有面試或專業(yè)考試要求的藝術、體育類中職學校,須于4月8日前向所在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報送招生方案,經審批后方可招生。組織考生完成面試或專業(yè)考試后,須于7月15日前向省中招辦報送面試或專業(yè)考試成績和經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招生方案。

  6.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

  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我省的有關政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除列入錄取批次的公費生計劃外,其他計劃可實行自主招生,不列入錄取批次。學?稍诒臼》秶鷥瓤缡锌h招生,但只能招錄參加我省2012年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且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為公費生的考生。在不違背公共道德及法律規(guī)定的前提下,自主確定招生標準、招生方式,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組織實施。各學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符合我省招生規(guī)定,被錄取并已到校報到的學生信息輸入省中招網,按有關規(guī)定統一辦理錄取審批手續(xù)。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新生入學資格的審核監(jiān)管,杜絕違規(guī)招生行為。為方便學校自主招生,省中招錄取系統設3個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志愿,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任選3所學校填報。

  八、政審和體檢

  (一)應屆生的政審考核以考生報名登記表中的班級評語以及考生所在學;騿挝坏膶徍艘庖娀颉冻砷L記錄袋》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單》為依據。往屆畢業(yè)生和社會青年的政審意見由考生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填寫。

  (二)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務必詳細了解招生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填報志愿。根據《食品衛(wèi)生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的要求,取消入學體檢中乙肝項目檢測。如中等職業(yè)學校和高職高專學校對考生身體條件有其他特殊性規(guī)定,考生應根據招生學校的要求,到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主檢醫(yī)師應在體檢表上簽名以示負責,體檢表須載入考生紙質檔案袋。對報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專業(yè)的考生,由畢業(yè)學校組織常規(guī)檢查,并負責填好報名表的有關體檢欄目。

  附件:  點擊下載所有附件

  1、2012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2、省一級學校名單

  3、2012年海南省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名登記表

  4、2012年非海南省戶籍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學校承諾書

  5、具有接收外國籍學生資格的普通高中學校名單

  6、2012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漢族考生享受少數民族考生待遇證明表

  7、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農村獨生子女戶、農村純二女結扎戶子女審核表

  8、2012年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三僑生”審核表

  9、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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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責編:zhangyuqi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