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福建省自考免考的手續(xù)是什么?
答:考生申請免考,須向縣(市、區(qū))自學考試辦公室提供以下免考申請材料并注意如下事項:
(1)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由自考辦負責人驗證并簽字加蓋公章后,退回原件。
(2)“課程免考申請表”(向縣區(qū)自考辦報名點索取)。
(3)個人成績單復印件一份:①各類高校畢業(yè)生和非我省自學考試的考生,須提供原畢業(yè)學校出具的個人成績單復印件一份。②本省自學考試畢業(yè)的,須提供“畢業(yè)生登記表”復印件一份。個別考生如有困難,也可提供由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管理的個人檔案中的個人成績單復印件一份,但須加蓋人事部門公章并須經辦人員簽名。復印件必須完整,體現考生姓名、學校、課程成績(應在免考課程處作出明顯標記)。復印件不完整、更改和無驗證的無效。
(4)凡在我省計算等級考試考點考試并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不含一級B)、NIT中管理系統(tǒng)中的計算機應用模塊、全國公共英語試二級筆試合格、全國公共英語試三級筆試合格的考生,申請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或“計算機應用技術”課程、申請免考“管理系統(tǒng)中計算機應用”、申請免考“英語(一)”課程、申請免考 “英語(一)”、“英語(二)”的。一律在“福建自考網”考籍系統(tǒng)中申請。網上免考申請成功后,用A4紙打印“免考審核結果”,在辦理畢業(yè)申請時將“免考審核結果”單連同所有合格證書上交當地自考辦。
(5)網上申請免考時間為:上半年2月1日與5月7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7日?忌趫竺麜r,同時可向(市、區(qū))自考辦辦理課程免考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