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有關(guān)說明
一、為什么需要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考生報考河北省自學考試,在網(wǎng)上申請本科層次專業(yè)畢業(yè)(或使用“學歷證書”申請免考)時,系統(tǒng)使用考生自考考籍的身份證號碼、姓名通過“學信網(wǎng)”在線查驗其已持有的“學歷證書”信息。
在線查驗未通過的,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以下分別簡稱《學歷證書備案表》、《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用以輔證學歷證書為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
《學歷證書備案表》、《學歷認證報告》申請方式見第五條。
注:辦理畢業(yè)申請時,提交的《學歷證書備案表》應確保辦理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審定時(上半年最晚為6月30日,下半年最晚為12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nèi);
辦理免考申請時,提交的《學歷證書備案表》應確保辦理自學考試免考材料審批時(上半年最晚為3月30日,下半年最晚為9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nèi)。
二、“學歷證書”無法通過在線查驗的幾個主要原因
(一)考生自考考籍的身份證號碼、姓名與“學歷證書”在“學信網(wǎng)”注冊身份證號碼、姓名不符。
(二)部分軍隊院校學歷證書和部分畢業(yè)年度的學歷證書“學信網(wǎng)”不提供查驗。
三、《學歷證書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信息中出生日期(含身份證號碼)信息與自考考籍的出生日期(含身份證號碼)信息不一致的,需按不同情況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一)因身份證號碼變更造成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帶有變更前信息的畢業(yè)材料(如畢業(yè)生登記表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縣級公安機關(guān)署章的、公安部統(tǒng)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正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因注冊信息有誤,但“學歷證書”標明出生日期與自考考籍的出生日期一致的,提交 “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因注冊信息有誤,且“學歷證書”標明出生日期與自考考籍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提交“學歷證書”、學籍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和說明錯誤原因的材料。
四、《學歷證書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中姓名信息與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不一致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一)《學歷證書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中姓名信息與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為“現(xiàn)用名”、“曾用名”關(guān)系的
提交標明曾用名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標明曾用名的戶籍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信的曾用名不得為后期手寫填加。
(二)因注冊信息有誤的 ,但“學歷證書”標明姓名與自考考籍的姓名一致的,提交 “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因注冊信息有誤的 ,且“學歷證書”標明姓名與自考考籍的姓名不一致的,提交“學歷證書”、學籍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和說明錯誤原因的材料。
五、《學歷證書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詳見“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學信網(wǎng))”網(wǎng)站,網(wǎng)址為:http://www.chsi.com.cn。
申請《學歷證書備案表》參看“在線驗證報告”信息,申請《學歷認證報告》參看“紙質(zhì)認證”信息。
《學歷證書備案表》可通過兩種方式申請:
、偻ㄟ^學信檔案申請。該方式須實名制注冊,《學歷證書備案表》有效期可自主選擇。
②通過學信網(wǎng)學歷查詢欄目申請。無須實名制注冊即可申請《學歷證書備案表》,但有效期限為30天。
考生可依據(jù)自身實際情況選擇申請方式,推薦使用第一種方式。使用以上兩種方式均無法申請《學歷證書備案表》的考生,須申請《學歷認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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