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與部分
一、整體與部分的含義
整體與部分或哲學史上的一與多,歷來被看作是一對既互相對立又相互依存的辯證法范疇。整體與部分,亦稱全局和局部。
二、整體與部分的辨證關系
整體與部分、一與多之間的辨證關系,就在于它們雙方的互相對立和互相依存。具體的說,對于整體和部分的辨證關系,主要應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整體與部分的互相包含。第二,整體與部分的互相轉化。實際上只是講整體與部分區(qū)分的相對性。第三,整體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如果從哲學上加以全面概括,這里有三種情況:〈1〉整體具有部分根本沒有的功能,不是功能大小問題!2〉整體功能大于各個部分功能之和!3〉整體功能小于各個部分功能之和。
三、作為思維形式的整體與部分(思維形式的辨證關系即主觀辯證法)
整體與部分是一對重要的邏輯范疇,對于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方法論的意義。
首先,整體與部分的關系是綜合和分析的思維方法的客觀基礎。
其次,人們在實踐中應當力求整體的最優(yōu)化,使其發(fā)揮出更大的功能。這就要注意調節(jié)各個部分之間的關系,使之互相協(xié)調,互相推動。
最后,整體是由部分構成的,部分從屬于整體,因此我們在一切活動中都應該有全局觀念或整體觀念。同時,也要充分重視部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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