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文化的分類、結構和功能
一、文化的分類
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從文化本身領域看,可分為物質文化、行為文化和精神文化三類。
從文化的主體承擔者看,文化可分為個體、群體、民族、世界文化。
從文化在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看,文化可分為主、亞、反文化。
從文化的發(fā)展看,文化可分為原始、古代、現代以及未來文化。等等。
文化和文明是密切聯(lián)系又相互區(qū)別的。
二、文化的一般結構
思考:什么是結構?
文化結構指文化諸要素所固有的相對穩(wěn)定的聯(lián)結方式。
文化系統(tǒng)的表層要素,是以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文化產品”。
文化產品背后,是人們活動中表現出來的文化活動方式,即“活動模式”或“活動樣式”。
從文化產生過程看,文化是人們活動模式(經驗)的保存和傳遞。
從文化對人的影響看,主要在于幫助人們掌握基本的活動方式。
在活動方式背后,是以文化符號的形式表現的“文化觀念”。
文化產品、活動方式、文化觀念是構成文化系統(tǒng)的三個基本要素。
不同類型的文化在基本結構上的共性,并不意味著文化的唯一性,并不排斥文化的民族性。
三、文化的社會功能
文化具有信息功能;具有教化、培育和塑造人的功能;具有促進社會發(fā)展的功能;具有認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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