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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同步練習/簡答題
1.簡述國籍的取得方式。
答:(1)在各國現行的國籍法中,通常有兩種取得國籍的方式,一是出生國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國籍;二是繼有國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國籍。(2)實行因出生而取得國籍的國家,有的采用血統(tǒng)主義原則,有的采用出生地主義原則,還有的采用血統(tǒng)主義與出生地主義相結合的原則。(3)因加入而取得國籍的國家,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取得;二是不用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是根據法律規(guī)定的一定事實的出現而取得。
2.簡述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基本內涵。
答:(1)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指由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權益,是公民實施某一行為的可能性。公民的基本權利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①它決定著公民在國家中的法律地位;②它是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必需的權利;③它具有母體性,能夠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權利;④它具有穩(wěn)定性和排他性,它與人的公民資格不可分,與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因而是所謂“不證自明的權利”。(2)公民的基本義務是指由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的根本責任。它是公民對于國家的首要義務,它構成普通法律所規(guī)定的義務的基礎,是反映和決定公民在國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3)公民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之間具有十分密切的關系,概而言之即兩者間是相互統(tǒng)一的關系。
3.簡述中國的人權觀的內涵。
答:在長期的人權實踐中,中國政府和人民形成了自己的人權觀,主要體現在:(1)人權是有階級性的;(2)各國人權實踐總要受歷史、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的制約;(3)對于一個國家和民族而言,生存權是首要人權,國家的獨立權和發(fā)展權則是生存權的保障;(4)人權問題本質上屬于一國內部管轄的問題,因而主要由國內法調整。
論述題
1.試論“公民權利產生國家權力,國家權力為公民權利服務,公民權利制約國家權力!
答:從憲法與憲政的角度來說,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之間的關系可以表述為:公民權利產生國家權力,國家權力為公民權利服務,公民權利制約國家權力。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論述:(1)從實證法的角度而言,憲法是由掌握國家權力的統(tǒng)治階級制定的,因而是先有國家權力,然后才有憲法,然后才有真正意義上的受法制保障的公民權利;(2)從自然法的角度而言,憲法是權利的產物,而不是相反,即是先有權利,然后才有憲法;而國家權力只能由憲法設定和授予,任何人和任何組織都不得行使憲法所沒有明確授予的權力;在這個意義上說,是先有公民權利,然后才有國家權力;(3)從憲政的角度而言,國家權力是有限的,它只能在憲法明確規(guī)定的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行使,遵循“法不許可即禁止”的邏輯,并只能為著人民同意之目的而存在;否則,就構成對法制的侵犯,并最終造成對公民權利的侵害;從這個意義上說,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基本界限,是制約國家權力的基本因素,國家權力必須受制于公民權利;(4)從人權的角度而言,權利必須受到保障;人權只受成文法的明確限制,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邏輯,一切“法律明文所設置的界限”以外的限制,都意味著對人權的侵犯;國家權力是為保障人權而存在的,是公民充分享受和實現人權的基本的必要的條件;離開國家權力的有效保障,公民權利便只有回歸到“自然狀態(tài)”中去, 回歸到祈禱上帝保佑或私立救濟的狀態(tài)之中去;從這個意義上說,公民權利是國家權力的目的,國家權力是公民權利得以保障和實現的條件和手段。
2.憲法對基本權利既有保障又有限制,試論之。
答:(1)從各國憲法、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及其政治實踐看,對公民基本權利的憲法保障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①物質保障,憲法確立了人民主權原則,為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實現提供了物資條件;②政治保障,主要指國家政權的歸屬對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保障;③法律保障,即憲法不僅規(guī)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而且通過依法制裁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行為,保證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實現。(2)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方式有二:①絕對保障方式,根據這種方式,對憲法所規(guī)定的基本權利,其他法律規(guī)范不能有任意限制或規(guī)定例外的情形。由于絕對保障方式直接依據憲法規(guī)定并通過憲法自身的制度而實現,因而又被稱為“依憲法的保障”方式;②相對保障方式,即允許其他法律規(guī)范對憲法所規(guī)定的基本權利加以直接有效的限制或客觀上存在這種可能性的方式。它表現為基本權利的具體內容和保障方式由普通法律加以規(guī)定,對基本權利的限制也必須通過普通法律等。這種方式也稱為“依法律的保障”方式。(3)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有界限的,即有限制的。除最終受制于社會經濟結構及由經濟結構所決定的文化發(fā)展外,這些限制還有兩方面:一是不得妨礙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二是不違反國家承認的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目的。(4)公民基本權利的限制方式有三:①在憲法中直接加以具體的限制,即憲法規(guī)定公民享有某種權利和自由的同時,又規(guī)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加以限制;②在憲法中不作具體限制,只規(guī)定依法限制的原則;③在憲法中對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不作限制,但對各種權利和自由加以總的原則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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