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寬選拔人才的層面,江西省2007年度考錄公務員首次取消了對非全日制學歷者的限制,推行同等學力同等享有報考公務員資格的做法。江西省人事廳有關負責人指出,這意味著自考生、成考生,和參加了普通高考并獲得相應學歷的全日制考生一樣,都享有同樣的競爭機會。(12月19日《新京報》)
事實上,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只是學習形式上的不同,其學歷層次水平是一致的,都是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1988年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等學歷層次,與普通高等學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應相一致!1999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也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納入我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這種自考學歷不但在國內(nèi)得到承認,荷蘭、澳大利亞、英國等20多個國家的高等學府也都認可。
但令人遺憾的是,近年來,人才市場“虛火”旺盛,一些用人單位動不動就要求“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甚至是“碩士、博士以上”,即使是極為普通的辦事員、打字員崗位,也片面苛求高學歷。至于在公務員招考中,這種隱形的“學歷歧視”更是隨處可見,盡管“文件”中找不到設限的字眼,可用人單位在申報計劃的時候,清一色的要求報考人員必須具備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且為國家計劃內(nèi))。去年1月,某省一次性招錄3746名警察和350名檢察院工作人員,自考生和成考生只能望“考”興嘆……
從總體上看,經(jīng)受過正規(guī)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要比非“科班”出身的人素質(zhì)強些,但自考生、成考生在各項各業(yè)中取得驕人業(yè)績的也大有人在。報載,24歲的女勤雜工許桂英在深圳市公務員招考中,以同職位筆試和面試綜合第一的成績,從60多位競爭者中脫穎而出;去年,廣東惠州市一名只受過函授教育的人,通過自學成才,在參加全國司法考試時,成了當?shù)氐摹盃钤薄?
由是觀之,衡量一個人工作能力的強弱,學歷并不是最重要的標準。人為地給學歷貼上“身份”標簽,在用人標準上設置一道不適當?shù)拈T檻,不但與國家政策和公務員招錄的精神相違背,有損社會公平,而且也是對法律的陽奉陰違。聽任這種現(xiàn)象成為“潛規(guī)則”,不僅與當前社會追求的公平公正潮流不符,也與黨中央倡導的“不拘一格”選人觀背道而馳。
讓人欣慰的是,重慶、河南、福建廈門等地已先后在公務員招錄中取消了“學歷歧視”,規(guī)定自考生也可以報考。這次江西又大膽打破“潛規(guī)則”,明確規(guī)定所有招考的公務員崗位都不得限制非全日制學校畢業(yè)生,無疑讓眾多自考生與普通高校生看到了享受平等待遇的曙光。
“英雄不問出身,人才不唯學歷”。各級各部門要努力營造讓人才脫穎而出、心情舒暢、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良好環(huán)境。當有一天,自考生可考公務員不再成為“新聞”,而是成了制度常態(tài),那么,全面公正地衡量人才,不拘一格地使用人才也就既叫好更叫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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