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考生申請教師資格證,凡通過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未領取合格證的考生,請于每次自考考試前一周到合肥市自考辦領取(東一樓),此外,每次考后發(fā)放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的同時(具體時間參考自考工作行事歷)也可以補領歷次未領的合格證。遺失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在考前一周的周一、周二來登記,周五、周六領取 ,其他時間將不再發(fā)放和補辦。
日 期 |
工作內容(對外接待工作時間為8:00-11:30,15:00-17:30) |
10月20-21日 | 10月份自考 |
10月15-19日 | 補領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 遺失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15、16日登記;18、19日領取 |
10月11-12日 | 考生查詢10月份考點、考場 |
登記補辦遺失準考證(憑身份證、登報申明辦理),16-17日領取 新生領取2012年10月份準考證;10月15—17日也可領取 補領以前已攝像未按時領取的準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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