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大)會特別決議】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大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特別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
【臨時股東大會】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因下列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為股票;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招標評委委員會成員人數】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由招標人依法設立的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競爭性談判】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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