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天津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考場規(guī)則
一、考試開始前3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及身份證件進入考場,確認考場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證件號碼無誤后在考生簽名處簽名,將隨身攜帶的一切物品放在考場指定的物品存放處,關閉通訊設備,只攜帶身份證件和準考證進入座位,未攜帶身份證件和準考證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二、考生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及身份證件放在考桌桌面的左上角,以備監(jiān)考人員核實考生身份信息。
三、考生必須對號入座,不得隨意更換考試座位,因考生自行更換考試座位出現的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四、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場內的考生舉手示意監(jiān)考人員,提交試卷并得到監(jiān)考人員同意后,可提前交卷退場。
五、考生應認真閱讀答題要求,并按要求操作,因自己不認真閱讀答題要求,造成試題無效的,責任自負。
六、考生不得進行與考試無關的計算機操作,否則將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七、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并由監(jiān)考人員陪同;不能繼續(xù)堅持考試的,應停止考試,進行交卷后,方可離開考場。
八、考生在考試中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不得相互交談,不得在考場內吸煙、隨意站立及走動。
九、考生應當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地接受監(jiān)考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
十、考試以考試系統(tǒng)的時間為準,考試時間到,考試系統(tǒng)將自動提交試卷并顯示考試成績?忌鷳行蛲藞觥
十一、考生在考試期間違紀的,按照《天津市會計電算化考試違紀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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