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賬戶使原始數據轉換為會計信息,通過賬戶可以對大量的、復雜的經濟業(yè)務進行分類核算,從而提供不同性質和內容的會計信息。()
82. 一般而言,費用(成本)類賬戶結構與權益類賬戶結構相同。()
83. 收回以前的貨款存入銀行將使企業(yè)資產總額增加。()
84. 復合會計分錄僅指賬戶的對應關系屬于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85. 損益類賬戶增加在借方,減少在貸方,期末沒有余額。()
86. 在會計處理中,只能編制一借一貸、一借多貸、一貸多借的會計分錄,而不能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以避免對應關系混亂。()
87. 為判斷會計賬戶記錄是否正確,常用編制試算平衡表的方法。只要試算平衡表實現平衡,即說明賬戶記錄正確無誤 。()
88.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必須取得原簽發(fā)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審核簽章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89. 企業(yè)在與外單位發(fā)生的任何經濟業(yè)務中,取得的各種書面證明都是原始憑證()
90. 自制原始憑證是由企業(yè)財會部門自行填制的原始憑證。()
91. 外來原始憑證是指企業(yè)財會部門從外部購入的原始憑證。()
92. 經濟業(yè)務存在多樣性,原始憑證的形式大不相同,為了反映不同的經濟業(yè)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因此而各有不同。()
93. 有關部門應對原始憑證認真審核并簽章,對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94. 出納人員在辦理收、付款后,應在有關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避免重收重付()
95. 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要求有關經辦人員及財務負責人簽字后,再正式辦理會計手續(xù)。()
96. 在借貸記賬法下,收款憑證上的憑證科目是貸方科目。()
97. 記賬憑證是原始憑證填制的要求是相同的。()
98. 如果一張原始憑證需填制兩張記賬憑證,應將原始憑證復印一份,附在某張記賬憑證后。()
99. 會計分錄應編制在記賬憑證上。()
100. 收、付款憑證的日期應按照貨幣收、付的日期填寫,轉賬憑證的日期應按照原始憑證記錄的日期填寫()
101. 記賬憑證應連續(xù)編號,其中收、付款憑證不得由出納編號。()
102. 會計憑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過于分散,缺乏系統性。()
103. 填制原始憑證,漢字大寫金額數字一律用正楷或草書書寫,漢字大寫金額數字到元位或角位為止的,后面必須寫“正”或“整”,個位后面不寫“正”或“整”()
104. 填制會計憑證,所有以元為單位的阿拉伯數字,除單價等情況外,一律填寫到角分;有角無分的,分位應當寫“0”或用符號“—”代替。()
105. 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106. 任何會計憑證都必須經過有關人員的嚴格審核,確認無誤后,才能作為記賬的依據。()
107. 只要是真實的原始憑證就可以作為收付財物和記賬的依據。()
108. 會計憑證按其取得的來源不同,可以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109. 發(fā)料憑證匯總表是一種匯總記賬憑證。()
110. 企業(yè)使用累計原始憑證,如限額領料單,既可以對領料進行事前控制,又可以減少憑證的填制手續(xù)()
111. 現金存入銀行時,為避免重復記賬只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不編制現金付款憑證。()
112. 記賬憑證中必須列明會計科目名稱、記賬符號、記賬金額等內容。()
113. 記賬憑證是否附 有原始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是否相符,是審核記賬憑證的一項重要內容。()
114. 對于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但應在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另訂”
115. 發(fā)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用紅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116.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應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但有些特殊原始憑證例外。()
117. 在會計憑證傳遞期間,凡經辦記賬憑證的人員都有責任保管好憑證,嚴訪在傳遞中散失。()
118. 企業(yè)每項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都必須從外部取得原始憑證。()
119. 在證明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以及據以編制記賬憑證的作用方面,自制原始憑證與外來原始憑證具有同等效力()
120. 從個人取得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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