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學員)
乙方: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雄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屬考試吧雄鷹網校(以下簡稱乙方)開展針對2017年基金從業(yè)資格考試的網絡輔導,并開設《快速取證班》,考生_____(以下簡稱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的基金從業(yè)考試中(科目)_____輔導學習。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快速取證班》培訓收費憑證(正式發(fā)票);
2. 乙方為甲方提供沖刺直播密訓、內部資料密訓班、內部資料、通關必備200題等課程學習;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需要辦理第二期免費重學手續(xù)時提供正確、真實的個人信息(姓名、網校用戶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聯系地址)、準考證號碼、考試成績;
4. 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只留乙方備案使用;
5. 乙方在考試成績公布后30個工作日內受理甲方第二期免費重學服務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辦理。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尊重乙方的版權,不得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利用盜版課件從事非法牟利活動;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按乙方定價繳納《快速取證班》培訓費用;
2.甲方務必仔細閱讀本協議,課程一旦開通,將無法退換課程;
3.甲方根據乙方《快速取證班》課程上傳進度自主安排學習;
4.甲方在考試后如需享受《快速取證班》的后續(xù)保障服務,則須按乙方要求提供正確、真實、一致的個人信息及考試成績,提供虛假的、涂改的、與簽署協議時不一致的信息可視為放棄后續(xù)保障服務。
5.甲方須在乙方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乙方提供的辦理第二期免費重學服務,過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三、 第二期免費重學保過條款
1.根據甲方最后考試成績情況,按下表說明執(zhí)行后續(xù)服務:
后續(xù)服務 |
單科分數區(qū)間 |
第二期免費重學 |
0(不含本數)—60分(不含本數) |
不予免費重學 |
0分或60分(含本數)—100分(含本數) |
2.不予免費重學的情形
2.1在乙方網站注冊、購買本課程時,未提供真實正確的個人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2.2在簽署協議時,提供虛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及提供的信息與注冊用戶名時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
2.3甲方在申請免費重學時提供的協議傳電子版、身份證電子版、準考證電子版(成績證明)信息不一致,姓名不一致的;
2.4在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情況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課程及輔導資料內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誤,導致其他任何第三方獲知課程或輔導資料內容;或與他人共用賬號的;
2.5課堂累計學習次數少于所有班別課程總講數90%的;
2.6沒有參加考試的,或考試過程中有違反考試紀律等不良行為的;
2.7當年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的(視為順利通過考試);
2.8不符合免費重學分數要求的;
2.9沒有在本協議書規(guī)定期間內申請辦理手續(xù)的;
2.10沒有在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本協議、身份證、考試當年成績單的電子版或復印件,且沒有致電乙方進行電話確認的;
2.11發(fā)生其他不利于考試的意外情況的。
(注明:甲方存在以上任一情形,則不能享受免費重學服務。)
3.0第二期免費重學:
如甲方系統(tǒng)完整地學習課程后,在2017年基金從業(yè)考試中成績仍不合格,且成績在重學規(guī)定范圍內,乙方按照協議給甲方辦理第二期免費重學,則開通相應科目的全部課程。
四、辦理第二期免費重學程序
甲方于當地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時間為準),將身份證、成績單以掃描、拍照或者是截圖等形式發(fā)送到kefu@exam8.com,郵件標題:辦理重讀,郵件正文:用戶名、手機號、辦理重讀,且必須電話確認,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合同變更、違約責任
1.本協議通過網絡簽署,憑甲方用戶身份證復印件生效,請甲方在匯款開通《快速取證班》時,將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證件傳真至本網校(傳真號碼:010-62192699);
2.如遇不可抗外力,導致雙方無法繼續(xù)履行協議的,在自愿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
3.雙方應遵守本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規(guī)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4.如甲方學費款項未實際到帳、或中途發(fā)生款項退回情況,則該協議無效;
5.本協議作為參加《快速取證班》的憑證,用戶必須認真閱讀上述內容并簽署。
本合同自 2017年 月 日簽署生效,有效期至考生所在地2017年基金從業(yè)資格考試成績公布后第30個工作日之內辦理,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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