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shinana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jiān)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濟師 稅務師 醫(yī)學| 衛(wèi)生資格 醫(yī)師 藥師 [更多]
一、合同爭議的產生
施工過程中,業(yè)主和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時往往難以避免發(fā)生合同爭議。如果不善于及時處理這些爭議,任其積累和擴大,將會破壞一個工程項目合同各方的協作關系,嚴重影響項實施,甚至導致中途停工。因此,每個工程項合同雙方,應該重視合同爭議問題,及時而合理地解決任何爭議,善于排除影響項目實施的一個個障礙。
合同爭議的焦點,是雙方的經濟利益問題。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尤其是施工遇到特殊困難或工程成本大量超支時,合同雙方為了澄清合同責任,保護自己的利益,經常會發(fā)生一些糾紛,例如:
1、對工程項目合同條件的理解和解釋不同;
2、在確定新單價時論點不同;
3、業(yè)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引起爭議;
4、在處理索賠問題時發(fā)生爭議。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雙方應當明確規(guī)定爭議的解決方式,但不限于選擇一種方式,也可以選擇兩種甚至兩種以上方式。合同應當明確選擇解決爭議方式的順序,并規(guī)定何種解決爭議方式具有最終效力。例如,合同中可規(guī)定,如果雙方出現爭議,應當通過友好協商,力爭談判解決爭議,如果談判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調解,如和解不成,則可提交仲裁或提起訴訟。
二、造價爭議解決的途徑
根據工程施工過程中業(yè)主、監(jiān)理工程師和承包商處理工程造價糾紛的實踐,造價糾紛的解決的解決途徑有:友好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或訴訟解決。
相關推薦:2010年造價員考試綜合模擬測試習題(多選)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