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注冊消防工程師證書前景的問題,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本文僅從哪些公司需要注冊消防工程師這個角度來分析證書前景,該觀點不代表任何組織和個人的立場。
一、必看的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第129號令)
3.《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管理暫行規(guī)定》(人社部發(fā)〔2012〕56號)
二、相關名詞的概念
1、注冊消防工程師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人社部發(fā)〔2012〕56號)第四條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jiān)測等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2、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第129號令)第二條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3、消防重點單位
關于消防重點單位的界定可參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61號)
三、證書注冊到哪里去?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guī)定》(人社部發(fā)〔2012〕56號)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注冊消防工程師應當在一個經批準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與該機構業(yè)務范圍和本人資格級別相符的消防安全技術執(zhí)業(yè)活動。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第129號令)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資質許可和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四條國家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取得相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確定的業(yè)務范圍內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jiān)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執(zhí)業(yè)人員,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資格。)
《消防法》(2016年3月24日修訂征求意見對照稿)第十七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的人員從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每個公司需要多少人?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第129號令)第二章規(guī)定:
一級檢測維保資質:10人以上,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6人;
二級檢測維保資質:6人以上,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3人;
三級檢測維保資質:1人以上;
一級安全評估資質:12人以上,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8人;
二級安全評估資質:8人以上,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至少4人;
同時取得檢測維保和安全評估資質:人數兩項資質所需人數之和的80%,且不得低于任一單項資質條件的人數。
五、全國有多少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重點單位?
2014-2015年共取得臨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3586家。以下僅羅列部分省份公示的一二級臨時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數量作為參考,由于省份過多,不一一羅列。
注:以上數據來自各省消防總隊官方網站或消防技術服務管理平臺,且僅為已取得臨時資質的機構數量。
消防重點單位數不勝數,多數省份都在1000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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