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一級消防工程師《技術實務》學霸筆記匯總
爆炸危險性廠房、庫房的布置
生產(chǎn)的火災危險性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乙、丙、丁、戊類。
(一)總平面布局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庫房宜獨立設置,并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
2.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庫房與周圍建筑物、構筑物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如甲類廠房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0m。甲類庫房與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民用建筑和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按其儲存物品性質(zhì)不同為25m~40m。
3.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與主導風向垂直或夾角不小于45。
4.防爆廠房宜單獨設置。如必須與非防爆廠房貼鄰時,只能一面貼鄰,并在兩者之間用防火墻或防爆墻隔開。相鄰兩個廠房之間不應直接有門相通,以避免爆炸沖擊波的影響。
(二)平面和空間布置
1.地下、半地下室
(1)甲、乙類生產(chǎn)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甲、乙類倉庫也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中間倉庫
(1)廠房內(nèi)設置甲、乙類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要量。
3.辦公室、休息室
甲、乙類廠房內(nèi)不應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當辦公室、休息室必須與本廠房貼鄰建造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燒體防爆墻隔開和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甲、乙類倉庫內(nèi)嚴禁設置辦公室、休息室等,并不應貼鄰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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